法考动态 2010-04-07 收藏 : 0 查看 : 641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泰州市国家司考办公室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和省厅的有关通知要求,从2010年4月8日起我市开始发放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证书发放时间及期限:从2010年4月8日起到2010年4月30日止,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内领取(双休日除外);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本人带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泰州市梅兰东路莲花七号区南大门东侧)领取,原则上不得由别人代领; 3、因出国、住院或外地上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的,请及时与市司考办联系,商定具体领取日期; 4、今年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不需要交纳证书工本费。 5、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23—86835192。 推荐阅读:律师实习、入门、律师执业经验等文章汇总 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