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2010年4月13日起开始颁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证书时间:4月13号-30号(周六、周日休息)每天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30 至16:30。 二、地点:沈阳市司法局教育处一楼 。 三、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副证。 四、具体要求: 1、请申领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前来领取; 2、根据司法部要求,领取证书必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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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