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0-04-14 收藏 : 0 查看 : 634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国家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通知精神,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即将下发。为方便考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颁证形式。在全市设七个颁证点,由市局派员统一前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颁证时间、地点: 市 区(崇川、港闸、开发区):4月10日上午; 海安县:4月12日上午;如皋市:4月13日上午; 如东县:4月14日上午; 通州区:4月16日上午; 启东市:4月19日上午;海门市 :4月20日上午。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司法局确定。然后按市局传真的领证人员名单,通知各有关领证人员,要求本人携身份证及准考证前往领证。 3、颁证要求:各司法局准备会议室;悬挂横幅:“xx县(市、区)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组织座谈。 各县(市、区)司法局待时间地点确定以后,请于4月9日上午告知市司法局教育处(电 话:83548210)。 推荐阅读:律师实习、入门、律师执业经验等文章汇总 南通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