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0-04-15 收藏 : 0 查看 : 657 评论 : 0
文章来源: 齐齐哈尔司法局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2010年4月19日,上午8:30至11:30。 二、发放地点:齐齐哈尔市法律服务中心8楼会议室(国脉大厦北走150米道东) 三、领取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本人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四、具体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2)本次资格证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的方式集中发放,资格证发放前,要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专题讲解,请申领人按时到场。 特此公告。 推荐阅读:律师实习、入门、律师执业经验等文章汇总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