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0-04-19 收藏 : 0 查看 : 637 评论 : 0
文章来源: 福州司法局
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除大三学生外),已可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领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2010年4月20日起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福州市司法局教学楼四楼(即司法考试报名处)领取。 二、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号码。 三、领取证书需注意事项 根据司法部规定,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本人亲自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领。 联系电话:0591-83319614 推荐阅读:律师实习、入门、律师执业经验等文章汇总 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