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0-04-19 收藏 : 0 查看 : 563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厦门市司法局
请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 2010届毕业生的证书申领事宜另行通知) 本人不能前来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受托人领取时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领取时间:4月21日至4月30日上午08:30—11:30,下午2:30—5:00 (周六、周日不办理领证事宜) 领取地点:厦门市司法局408室 咨询电话:5289055 5289082 推荐阅读:律师实习、入门、律师执业经验等文章汇总 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