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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名台湾考生取得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考动态 2010-04-20 收藏 : 0 查看 : 688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周斌

文章来源: 法制网

  法制日报厦门4月17日电(记者:周斌)2009年有533名台湾居民参加司法考试,56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通过率为10.5%,比去年提高了4.9%。4月17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9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56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近年来,各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宗旨,推行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为广大考生营造了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2008年以来,司法部先后发布实施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等规章,台湾居民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可以依法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

  在颁证仪式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宣读了司法部授予资格的通知,并为被授予资格人员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致词祝贺。就读于北京大学的博士研究生邵康苹女士代表被授予资格人员发言,她认为,司法考试为两岸法律服务业构建起了一座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必将为两岸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需求提供更多优秀的法律服务人才。进入>>本文地址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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