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0-04-21 收藏 : 0 查看 : 640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四川省司法厅
请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请咨询申领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省司法厅直属考区领证时间:4月22日至5月7日期间(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 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推荐阅读:律师实习、入门、律师执业经验等文章汇总 四川省司法厅 201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