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0-04-21 收藏 : 0 查看 : 889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济南市司法局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 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司法厅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证书的要求和注意事项:1、合格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亲自领取,不得代领;2、须携带一支黑色签字笔;3、须记住自己的准考证号及报考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号或学校编号号码,以便填表时使用。 二、发放证书时间:2010年4月26日-2010年5月7日。(期间的5月1日、2日、3日是国家法定假日不办公)。 三、发放证书地点:济南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经一路170号,(经一纬六高架桥往西约100米路南)。 特此通知。 推荐阅读:律师实习、入门、律师执业经验等文章汇总 济南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