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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动态 2010-04-23 收藏 : 0 查看 : 980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四川司法厅
文章来源: 湖北司法行政网
2009年度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本日起予以发放,请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到申领地市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证书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感谢学法网dongkebiao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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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