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0-04-23 收藏 : 0 查看 : 606 评论 : 0
文章来源: 东营司法局行政网
根据司法部、省厅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通知如下: 1、时间:2010年4月26日——4月29日; 2、地点: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4、领取时需携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请从“附件”中下载,打印后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直接在电脑上填好后再打印的无效。此表格有填写“样本”,请根据“样本”填写。填写中有不清楚的问题,请领取时再填写。 5、根据司法部、省厅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附件: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doc (感谢学法网198068cyh提供信息) 推荐阅读:律师实习、入门、律师执业经验等文章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