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0-04-23 收藏 : 0 查看 : 762 评论 : 0
文章来源: 胶东在线
各位考生: 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 (一)证书集中发放时为:4月22日至4月30日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三)根据司法部规定,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管理 证书持有人需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 三、几点要求 (一)根据要求和规定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 (二)考生需自带黑色签字笔填写表格。 (三)《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可自己下载,用A4纸打印表格,填写内容必须用黑色笔填写签字,提交一式两份。 (四)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通知时间领取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感谢学法网naphid提供信息) 推荐阅读:律师实习、入门、律师执业经验等文章汇总 烟台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