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0-04-23 收藏 : 0 查看 : 767 评论 : 0
文章来源: 绵阳市司法局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2009年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在我局申请授予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的人员,其法律职业证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现转至我局负责发放。为确保申请授予人员顺利领取其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从2010年4月23日开始领取,其中:24日照常上班,可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 二、领取对象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并在我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无论其参加考试地点和户籍地,均在我局领取。 三、领取地点绵阳市司法局二楼,地址:绵阳市南河路28号。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原则上只能由其申请人本人领取; 2、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确无法前来领取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应当持有能证明其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3、申请授予人本人领取,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若委托其直系亲属领取的,受委托人应当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申请授予人本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4、申请授予人或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在领取其法律人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当按照发放机关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确认; 5、承办部门:司法考试科;咨询电话:0816—2265212。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