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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动态 2010-04-23 收藏 : 0 查看 : 942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考办公室
文章来源: 南宁司法局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的通知,我市于2010年4月26日起至5月7日止,发放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领证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含副证)到我局法制科(二楼)领取。
2、发放证书时,同时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第一次备案登记。
3、为方便广大考生领证,双休日和“五一”节期间均正常上班。
南宁市司法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