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随笔 2010-09-14 收藏 : 0 查看 : 735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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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问题其实我前一段时间我就很想写的了。但当时没有时间,因为要准备司法考试。今天考完了,我就急不及待地写下我那一天裸体生活的有关法律和人生的一些感悟。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尽量用法言法语来描述。重要的部分我标红。这文章是我很用心写的了。 首先我是全裸地在一个私密的空间内生活了一天的时间。一天的时间可以做很多事情的了。躺在床上,看着自己一丝不挂的身体,我想到的就是法律价值。法律的价值教科书上说的主要就是三个自由,正义,秩序。当然还有其他的法的价值,例如效率,利益等。当司法考试就是这样从这个三个价值来考的。我在私密的空间内可以随心所欲得想干我想干的事情,这就是体现了法的最高价值自由了,但是很不幸的是我那窗户不严密,外面有一个或者好几个眼睛看这个裸体的我在里面活动,那么这个时候体现的是法律第二个价值正义了。当我裸体走出去的时候,走到大街上的时候,嗯这个时候叫裸奔,而且体现的是法的第三个价值秩序。我这里是按照价值位阶来排列的。大学教师比较喜欢举例的就是载个大肚婆闯红灯来体现这个三个价值。但我觉得我裸体这个比较形象好记得。下面就详细论述下这个三个的关系。 从哲学上讲,自由是指没有强制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而进行活动的能力。说白了,自由就是一种能力而已。霍布斯将自由定义为:没有障碍。法律价值上所言的自由,就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我之所以能在私密的空间内能为所欲为,就是因为我私密空间外面有一层无形的法在保护着我。如果有人敢私自闯入我的空间,那么他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因而,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只有这样,才能使用“个别公民服从国家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从而达到国家、法律与个人之间的完美统一。显然法的最本质就是以自由为最高价值目标的。法典就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而不是用来限制、践踏人们的自由。如果法律限制了自由,也是对人性的一种践踏。 自由既然是人的本性,因而就可以成为评价的一种标准,衡量国家的法律是否真正的法律,法律只有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如果那个国家法律机关的人员能随便闯进我的私密空间来看我的裸体的时候,那么这个就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国度了,想当年,中国也有这样的历史。 至于为什么有人透过明的窗户看我裸体的时候,就是体现法正义的呢?首先“正义”本身就是一个关系的范畴,它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之中的,可以说,你一个人是不会有正义的问题产生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归於各人”,他人看了他们不该看的东西,就是侵犯了我的东西了,我的东西就少了点,是心理上的。于是就产生了正义的问题。正义就是体现为一种平等、公正的具体形态的。 秩序这个就很好理解的了。法律上所讲的秩序,主要就是社会秩序。我裸走出去当然侵犯的就是社会的秩序了。 因而想下自己裸体就会把法律的三个基本价值和它们的位阶给记得了。 我赤条条地躺在床上,像个I字母一样地躺着。我想到了我死去的时候,躺在解剖台上的情形。当然不一定会躺在解剖台的,也可能是冰条条躺在冰柜里面。也就是说我想到了死亡。死亡这个词对于人类来说既是又遥远又在眼前的东西。宇宙中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逃得开死亡的,星星也一样,时间问题而已。不用说那么的宏观,就说下人类自己,也没有人逃得过死亡的。我赤条条地来到这个世界,肯定到时候也是赤条条地回归到这个世界的。我想到了,人难道就是为了在这个世界上走一下就再消失的吗?这不是我想要的。至少我要给世界留下我一点痕迹,物理的痕迹风吹日晒总会消失的,只有把自己的痕迹深深地刻在人们的脑海中,一代一代地传下去,这样才是永恒的。我也会朝这个方向而努力的。 人只有经常想到死亡的时候才会有一种紧迫感的。而我就经常想到我明天如果死去了,世界会怎么样?总有人会为我而伤心的。我留在世界的痕迹还有很多没有处理。于是,我想到了写遗书。遗书我写了两封的了,当然是以最后一份为准。我也会不定期地更新下我的遗书的。现在没什么财产,发生继承的话还是法定继承。现在的遗书主要是处理我骨头的问题。我想好的了,现在的世界能躺下来的地方比住的地方还要贵。就连小小的骨灰盒都有成千上万的价格。不外就是六块木头而已嘛。我遗书写道:我死了之后,骨灰不用保留。 把它撒向大海,不需要留一点。人来源于大海,总归也要回到大海的。 人人生而平等的,这个句话一点也不错的。但在中国现在还不适用。适用的一个前提就大家都裸体生活着,没有从衣着就可以区分这个人是干嘛的时候就人人生而平等了。我想到了以前的一个故事,说的是北方的一个大澡堂内,一对老人在一边泡澡一边交谈着,当然是裸体的。很快他们就了解了对方的爱好,居然大家都爱好钓鱼。于是很快就无话不谈的了。但是当他们泡完了,出来一穿起衣服。那这个时候就有区别了。一个明显的干部着装,一个明显的农民。于是,他们互相看了对方一下,默默地走出了澡堂。套上不同的衣服就是不同的阶层了。身份和地位就是靠这层外套就装点起来的。大家都赤条条的时候,都是上天赐给的这层皮,只有男人和女人的区别,当然还有人妖,社会的阶层就能体现出来。于是如何努力改变自身的外在那层皮,也是我努力的一个方向。 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不能赤条条的来,又赤条条的去,不带走一丝的云彩。这样才体现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人生在世,总是要给社会创造点价值的。如何实现这个价值,目标就很重要的了。没有目标,人就会迷失方向。现在的大学生也是这样,曾经我也是这样的。但是我现在彻底得醒悟了。事情没有迟到的,只有没有改变的事情。就是你现在是大四,尽早找到目标,为自己的目标而努力。那才是你实现人生的王道。不要认为你周围的人都是这样,你已经和他们有所不同的了。这样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想法而已。鹤立鸡群中的鹤在鸡群中究竟还是属于鸡的,只有努力脱离鸡群,飞向鹤群,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鹤。 为了这次司考,我足足闭关了三个月。可以说,这三个月的时间是我人生收获最大的之一。考试的成败与否是取决你自己的。少一点抱怨牢骚。多一些艰苦奋斗,少信谣言,多信自己。主要你自己足够优秀,判卷的老师是不会和你有仇的,为什么让人家过而不让你过呢?不客气的说,我一向看不起那些怨天尤人的人,这样逃怨气,于事无补,很无出息,浪费时间。我认为闲聊和怨妇状就是最讨厌的。法律人都有一个通病,就是批判别人,很少反省自己。我努力过之后,虽然我不知道成绩,但我相信我成绩不会低于400分。这样就是我的自信了。刚开始的复习的时候,我也很迷茫,想自己会不会考得过,只是把目标定为360.后来我发觉我越来越上手了,也越进入了状态了。于是把目标定为400。考完两科的时候,我就把目标定在420了。这个不是乱定的。我在心态上就战胜了司考。我不知道司考的题目,但我就知道司考的答案,这个就是经常在我脑海中的一句话。司考是一件孤独的事情,这也给我裸体生活一次创造了条件。说下这次司考,卷四的大题我猜对了不少,尤其令我自傲的是那个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我估计没有几个人能够写出来的吧,反正我是写了很多次才能完整把它写出来的,自首问题我在考试前就感觉到会考的。于是把这个司法解释和刑法第67条都背了下来。上天是会优待有准备的人的。少点自怨自艾,多点艰苦奋斗。炼狱之后才是天堂,考试的命运把握在你自己的手上,你自己功夫下到了,谁也挡不住你的。最后说一句:不要抱怨世界,不要抱怨别人,多想想自己的问题。人只有不断自省才会有进步的。#p#分页标题#e# 说了这么多高尚的东西了。下面说下低俗点的东西。我裸体的时候躺在床上的时间是最多的,因为这样方便我思考。我一会儿呈个I字母形状,一会儿呈个“太”字形状(女生是大字)。当我呈着“太”字吹着空调的时候,我看着我那“太”字那“点”孤独地挺立,心里想着,要是有个女生在我旁边也呈个大字多好啊。嗯,对的,这是我正常的想法。于是我想到了欲望。人生不可能没有欲望的。有时候欲望会激励着人们不断奋进,但也有时候把人带下泥潭。欲望就是路边有毒的野花一样,观赏下好了,不要去采摘。合理运用欲望造就自己成功才是出路。人就是有时候要懂得拒绝欲望的。 我就说下我自己嘛,如果有个女生在强吻了你,想和你发生性关系,你会怎么办?这个就是我亲身经历,也是我自认为比较自豪的一点。因为从这件事情中我懂得了抵制诱惑。那个去年的时候,刚刚毕业出来,黄毛小子一个。有次算是公事陪人家去唱K,有大老板的,一人给点了个小姐。嗯准确来说是性工作者。其实我对她们没有什么偏见的,中国的经济发展很大一部分是有她们的功劳。性欲是人之常情的。也是千古以后不变的一个职业,有人的地方,就有人会出卖自己的肉体。中国到底有多少性工作者呢?这个问题陈少文老师(此人万国一老师,他对我影响比较大。我很感激能够听到这样老师的课)说过有四千万。四千万是个什么概念。算中国有12亿人吧,一半男的一半女的当然还有少数人妖(作为法律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问题)。好吧就算女人有六亿,六亿中有老有少吧,除去这部分人,那么适龄的嫌疑性工作者就有四亿吧。好吧,四亿四千万,那个概率多少自己算吧。性工作者我估计陈少文老师也是把性贿赂的女性也包括在内的了。中国现在的扫黄是违背实物发展的规律的,还有维稳。维稳是违背我们伟大的导师马克思老师所说的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的。 嗯。。。好像我说得比较远了。好吧,说到点了个小姐了。嗯,我也点了一个,是的,像点菜一样这样点的。一排小姐站在你面前,喜欢那个就点那个,不喜欢的换过一批再来。我是最后点的。好东西一定要留给老大先点,我这样的黄毛小子只有最后点的份而已。那个女生比较肥吧,算是我比较喜欢的类型那种,当然也说不得清纯只不过是感觉上清纯而已。开始的十分钟内,我这个呆瓜竟然没有和她说过一句话,她啃她的瓜子我喝我的啤酒其他人在唱歌,后来她可能忍不住了开始和我说话了。慢慢才打开话题。大家不要着急,还没有到激情的时候。我也毛手毛脚摸下人家嘛要不也白来唱K了嘛。我发现她的手臂上有不少的伤痕,是明显的给烟头烫过的伤痕。由此可以知道,她是受到了多少苦的了。好了吧,激情的时候到了。啤酒喝多了就上厕所,上那个房间是有内部卫生间的,经过卫生间那里还有一个暗格,里面有床的。不用说大家也知道干嘛的。我进去卫生间了,出来她竟然也在门口等着我,我当时以为她也上。结果她突然抱住了我推向床上,问我做不做。还没有等我反应过来,她就强吻起来了。当然我不能没有点反应的嘛,于是我在两分钟之内把她摸了过透。但是两分钟之后我做了一件我认为我人生比较自豪的事情,就是一把推开了她,并对她说不能这样。当时我和女朋友分手不久,虽然也想开下荤。但我的理性还是占了上风。和她发生性关系不符合我的价值追求。就这样,我们走了出来。其他的小姐还以为我这么快就搞完了。其实我从她的眼里也看出了对我的钦佩,她也是这么多小姐中唯一一个送我出到大门口的,其他男人小姐出到k房门口就分开了。从这件事情,我深深懂得抵制欲望的重要性。在我价值观念中,找小姐对于作为法律人的我来说是非常不道德的,我是绝对不能干这样的事情的,对于一夜情倒不反对,当然对于人家找小姐我也不反对,那个是人家的自由。法律人不能干涉人家的自由,人家的行为最多就是搞不好嫖宿到一个不满14岁的,构成嫖宿幼女罪而已,这个需要坐牢的,运气好的什么事情都没有,运气不好的一般都是治安事件而已,罚款拘留下也没事的了。但我对于这个是比较拒绝的。所以宁肯一夜情也不找小姐。 好像说得有点远了。还是回来欲望那里,说这例子我是放弃了我的隐私权的了,就是为了说明抵制欲望的重要性。同时这里还有一个交朋友的道理,朋友只有你结交比较有能力,能够带你上进的人才是你值得交往的。请你叫小姐还帮着付费的人绝对不能结交。 写了两个多小时才写了自己的一点感悟,这个只是一个初稿。我还会不断修正自己的一些观念的。 人生在世,你有一天过着全裸的生活。你也必有所悟。我想有老婆的时候,也会和她过一天这样的生活,那个时候感悟肯定和现在的不一样。当然前提是需要她同意,法律人不能做强迫他人自由的事情,要不就是违背了法的最高价值了。 目前就先写这么多了。很多事情其实都是需要自己经历过了之后才会懂得的。希望我的经历会对大家有所启发。不要向我这样走了这么多弯路。进入本文地址交流讨论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并不代表学法网立场) 更多:司法考试随笔,司考人的心灵港湾! 注意: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作者: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会员dashu28 访问:dashu28的学法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