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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作者策策Sarah的学法家 受害人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在侵权责任法中涉及情形较繁琐。在受害人有过错时,加害人的责任可相应减轻或免除。以下口诀大致包含其适用之处理方式,如有遗漏请指正! 故意为之可全免,加害前提小过失 两种过失可相抵,但非绝对无限制 坏人故意记大过,好人只有一般错 注解: 第一句--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的,加害人责任可全免。前提是加害人只有一般过失,如果其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可免除受害人责任。 第二句--受害人有一般过失或重大过失时可适用过失相抵,减轻加害人责任,但并非没有限制地适用。 第三句--在加害人(坏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大过)致人损害时,受害人(好人)又只有一般过失(一般错)的情形不适用即不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6,27条 思维依据:民法专题讲座 北京万国学校编 第291--293页(原文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