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干货 2012-05-05 收藏 : 0 查看 : 1943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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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民法部分改动较大,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修订: 1.大纲新增考点2个,第二十八章“婚姻家庭”中: (1)第二节“离婚”中,考点“协议离婚”中删除子考点“离婚登记的撤销”,对考点“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与“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进行合并调整,新增考点“离婚救济”。 (2)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中,考点“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中新增子考点(学法网 xuefa.com 整理)“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制度”。 2.教材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对相应内容做了大幅修改,除以上相关考点外,另涉及“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和“法定夫妻财产制”等考点。 二、法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2011年8月9日公布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