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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团购餐不开发票涉嫌违法

法律实务 2012-05-18 收藏 : 0 查看 : 1454 评论 : 0

原创作者: 李冀

文章来源: 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冀)“买的团购餐,却遭遇不能开发票,这样合理吗?”昨天,有消费者就此问题致电本报向律师咨询。

  据了解,5月11日,龚小姐和两个好友到位于解放大道一大厦五楼的半青新派川菜就餐,三人使用的是团购消费。就餐完毕,龚小姐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商家却以“团购优惠的不给开发票”为由拒绝。

  商家认为,使用团购券享受了优惠,所以不能为龚小姐开发票。

  龚小姐认为,难道商家可以因为团购打折,利润少,就拒绝开发票吗?她觉得,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开具正规发票,也有义务监督商家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而缴税开发票更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商家应该积极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在消费后,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也就是说,无论任何情况,只要消费了,就有权利索要发票,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都是违规行为。团购商家一般都把团购套餐价格低当成拒绝开具发票的理由是违反规定的。

  价格让利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商家不能将其作为拒开发票的理由,否则这种行为便有涉嫌偷税漏税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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