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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超市被窃 超市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实务 2012-05-20 收藏 : 0 查看 : 1598 评论 : 0

原创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红网

  红网长沙县站5月20日讯  “我带着6000元钱来超市购物,在买肉时三名男子突然挤过来扒走我的钱包,我拼命喊抓小偷,却没人搭理我,太心寒了。”近日,干杉乡的唐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顾客:眼看着小偷跑掉无人相助

  事发当天,唐女士受亲戚朋友之托揣着6000元到星沙文化广场附近一大型超市购物,在买肉时她突然感到不对劲。“当时店里没什么人,三个男子一下子朝我挤过来,很快就扒走了我跨包里红色的钱包。因为下手时不小心碰到了我,我拼命喊抓贼,却无人出手相助,眼睁睁看着小偷跑了!”

  唐女士表示,当时有众多工作人员在场,没有人愿意冲上去逮住小偷,她曾提议封锁就近出口堵住小偷,但遭到超市方拒绝,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唐女士至今难消怨气。

  超市:无责任保护顾客的财产安全

  日前,记者来到该超市了解情况,防损负责人白经理说,他当时有收到顾客被偷的讯息,并坚称自己采取了行动,“围着整个超市巡视了几圈。”当记者提出查看监控时,对方予以了拒绝。

  “超市里这多人,我怎么知道谁是小偷,我到哪里去抓?退一步讲,即使是在我店里被偷了,我也没有这个责任义务进行赔偿。”白经理称,顾客遭到滑倒、摔倒之类的人身安全损失时要求赔偿无可厚非,但对于财产安全无暇顾及。

  律师:超市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就此,记者咨询了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姚文义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对其范围内的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联系到本案,该超市负有防止他人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姚文义强调,小偷为第一赔偿责任人,超市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如双方协商不成功,当时人可到法院进行起诉。

  目前,唐女士已报警,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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