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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病假属旷工 严重者可被开除

法律实务 2012-08-03 收藏 : 0 查看 : 259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陈洋钦

文章来源: 东南网-海峡导报

  东南网-海峡导报8月3日讯(记者 陈洋钦)奥运“大片”已经上演数日,对于一些体育迷来说,四年一度的精彩赛事,肯定是不容错过的。熬夜看比赛,早上起不了床,怎么办?不然就托人开张病假条吧!

  这几日,记者陆续听到数位医生的抱怨,“找关系开病假的一下子多了,不给开还得罪人,真的很闹心”!

  睡过头 请病假“弥补”

  市民张先生在厦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公司在人事管理上比较严格,迟到早退都处罚得很严重。这几天,张先生连续熬夜看比赛,早上还要起个大早出岛上班,他感觉自己的体力已经严重不支。

  前天上午,张先生挣扎着想要起床,可眼皮特别重,闹钟响了好几遍也不管用,他又昏沉沉地睡过去了。一觉醒来,已经是正午时分,想到自己无故没去上班,人事部门查处起来,这个月的奖金就要“遭殃”了,张先生急忙向在医院工作的妻子求助。

  在妻子的帮助下,张先生“顺利”拿到了一张病假条,当天下午,他就将假条交到公司的人事部门,“安全过关”了。

  托关系请病假的增多

  在厦门岛内一家三甲医院工作的刘伟(化名)医生,这两天的电话明显多了起来。“有一半是托我开病假条的,这是医院明令禁止的,只能拒绝了,为此还得罪了好几个朋友。”

  刘伟告诉记者,因为他是厦门本地人,在厦门的同学、朋友也比较多,一些朋友想要开病假条,立马就想到了已经进入医院工作的他。

  刘伟说,在找他开假条的人中,基本上都是这几天熬夜看比赛导致睡眠不足的,有的是因为单位管得严,有的是因为上司不好说话,还有的则是想先开着“备用”,万一被单位追究起来,可以“应付”过去。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两日,确实有一些医生也遭遇了与刘伟一样的问题。医生们指出,一些市民认为开张病假条是件很容易的事,就是个“小人情”,其实对医生们来说,这种行为是违反 《执业医师法》的,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大家都是成年人,精彩的比赛白天又都有重播,网络上也可以点播,希望大家还是节制一点,不要轻易打乱正常的生活规律。”一位三甲医院的医生提醒市民。

  属无正当理由旷工

  对于这样的情况,法律界人士指出,用假病假条请假,“可大可小”,在奥运会期间,市民还是应该做好自我约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长青提醒市民,用假病假条请假的行为,是没有正当理由旷工,属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一种行为。“这种恶意旷工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比如连续多天,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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