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干货 2012-09-04 收藏 : 0 查看 : 4091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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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需要记忆大量的知识点,学法网为大家整理出以下口诀,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法经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1.魏律 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2.晋律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制罪是首创。张裴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3.北齐律 承前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合一,名例之律始出现。此时法律定期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4.官当制度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5.废除宫刑制度 北朝南朝废宫刑 6.“准五服制罪” 血缘近,尊犯卑,处罚轻;卑犯尊,处罚重。 三、唐律 1.十恶 重罪十条北齐创,《开皇律》中变十恶。 2.区分公、私罪的刑罚原则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3.类推原则 减轻处罚举重明轻,加重处罚举轻明重。 4.化外人原则 国籍相同属人主义,国籍不同属地主义。 四、宋朝法律 1.宋刑统 刊印颁行宋刑统,篇下分门体例新。 2.继承制度 家无男子称绝户,绝户也需继承人。夫忘妻在是立继,夫妻俱亡命继称。继子地位不如女,若有女儿未出嫁,四分财产占其三,独留一份给继子。若有女儿已嫁男,女、子、官府三三三。 五、清朝法律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