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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擅被刊登做广告,夫妇获精神抚慰金赔偿

法律实务 2007-12-16 收藏 : 0 查看 : 1002 评论 : 0

原创作者: 朱薇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2月16日电 (记者 朱薇)重庆一对夫妇的婚纱照被影楼擅自刊登在杂志上进行广告宣传,近日在北碚区法院调解下,这对夫妇获精神抚慰金赔偿2.8万元。

    重庆女子晓雪和丈夫明悦目前在国外一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今年5月,夫妇二人回国探亲在重庆一家影楼花1.7万余元拍了一套婚纱照。在未
经其允许的情况下,影楼将他们的两张双人照和一张单人照刊登在某杂志上进行广告宣传,该广告杂志的发行量为两万份。此后,这对夫妇的一些亲朋看到广告后,皆认为他们是为了钱出卖自己的肖像,夫妇二人还遭到周围一些人的冷嘲热讽,给他们造成了精神伤害。

    这对夫妇认为自己的肖像权遭到了侵犯,遂将婚纱影楼、杂志所属单位等4被告一齐告上法庭,要求索赔6万元精神损失费。

    随后,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由影楼及其投资人赔偿这对夫妇精神抚慰金2万元,另外两被告则赔偿精神抚慰金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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