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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变“犯罪嫌疑人”

行业观察 xuefa2014-07-26 收藏 : 0 查看 : 943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刘言 马婧 张云鹭 卢义杰

文章来源: 中青在线

  (中国青年报 北京7月24日电)律师常玮平没有想到,在7月21日这一天,自己会突然成为一桩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据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外宣办称,7月17日18时许,焦作市中站区发生一起袭警案件,中站派出所民警王军干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遭到犯罪嫌疑人突然袭击,不幸牺牲。

  被指袭警的,系该区许有臣、张小玉夫妇。通报称,二人因在北京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警方训诫后,于7月17日由中站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带回原籍。当日18时许,王军干在劝两人下车接受调查询问时,许有臣突然持刀袭击了王军干。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对夫妇是当地的“老上访户”,常玮平与其相识于2014年3月初。当时,张小玉不服警方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玮平接受了张家委托。

  但在7月24日下午,在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讯问后,常玮平不再继续担任张家的辩护律师。

  从律师变成“证人”再变成“犯罪嫌疑人”

  从律师变成“证人”再变成“犯罪嫌疑人”的蹊跷事,发生在7月21日。常玮平称,当天上午11时,他来到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递交委托手续,并要求了解案情。

  “11时50分,袁姓警官等人接待了我。在核查完法定手续之外,又要求核实本人身份证以确定身份,我因未携带相约下午3点再来。”在7月23日8时29分发布的《焦作中站公安分局违法限制常玮平律师人身自由侵害执业权利经过》(以下简称“经过”)一文中,常玮平这样描述。

  15时30分,常玮平再次进入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的时候,他由律师变成了证人。按照常玮平的说法,当时他正准备递交委托手续,警方向他下达了《询问通知书》。《通知书》称:“我局正在办理 2014·7·17 焦作市中站区许有臣故意杀人案,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刑诉法122条之规定,进行询问”。

  常玮平称,警方要求他提供对张小玉的证人证言。

  “我说我是她的律师,这和我的职业操守相冲突,我不能提供。”常玮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向警方表示,自己作为辩护人,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与公民作证义务相冲突,申请聘请律师咨询并要求重新安排时间地点进行询问。

  在征询律师朋友的意见之后,他明确告知警方不能以辩护人身份提供对当事人的任何证言,也拒绝以证人身份制作询问笔录。

  当天下午,河南律师张锦宏听说此事后赶来为常玮平提供法律帮助。

  “我告诉常玮平我到门口了,他就出来了。警方说他们在询问,事儿没说完,要求常律师跟他回去,强行将我们分开。”张锦宏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描述,他只见了常玮平一面。

  “我主要的观点就是,不能强制一个正在履行职责的律师作证。如果认为他和这个案件有关,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可以向其单位发函,解除他的辩护,解除以后按法律程序来做。”张锦宏说。

  但警方没有被律师说服。常玮平称,警方坚持公民作证义务优先,并要求其提供手机中自动存储的他与张小玉的通话录音,“就为这个事,从下午3点钟一直拉扯到晚上10点多”。

  “警察一看没有说服我,就当着我的面说: 开传唤证,变更! ”张锦宏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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