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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或删除了部分规定

法律实务 2007-12-23 收藏 : 0 查看 : 796 评论 : 0

原创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新华法治

新华网快讯:23日开始审议的文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批准部门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删除了借用馆藏文物需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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