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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现在个人对此部分的解读如下: 一、“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 此举代表了: 1、在今后司法员额制的要求下,总额高达67%的审判检察助理及行政人员无需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直接从政法院校择优选择适合的毕业生进入法检; 2、在中西部招不到专门人才的情况下,开展国家指定就业的新途径,废除了周时期的非法本中选拔政法干警定向录用。未来会解决一部分法学毕业生就业难和中西部法检招录无人的问题,同时也可推动废止司法考试的专科报考的历史。 二、“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此举代表了: 1、专业化和正规化代表了,非法本报考的难度将大大提高,并逐渐被淘汰出司法考试领域! 2、职业化代表了,司法人员的地位将得到提升!司法考试的难度会加大,来适应符合司法人员的职业要求!司考过于重视客观题的局面会大大削弱,卷四的考察内容和比重将逐渐严格起来,分阶段考试可期! 三、"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此举代表了: 1、现有体制,当法官和检察官要考公务员,律师想进来可以,要考公务员考试? 不考没人服你,怎么办? 司法人员入职废了公务员考试不就得了!《法官法》也没说要考公务员考试,一次司法考试足以! 2、在推行员额制的前提下,如果要求审判助理和行政人员过司考,那律师不考公考就进来肯定没人服气!所以未来的《法官法》修改肯定不会要求助理和行政人员过司考! 3、所以! 司法考试将是唯一的“司法职业选拔考试”,其难度和通过后从事司法职业的荣誉成正比! 加油吧!骚年!!! 你们赶上好时代了!(此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及小编支持此观点) |
最新评论
去考法律硕士!回来再参加
楼主说的全部是谬论!有一点可以确认,法检机关会更加完善从政法毕业生招录人员的制度,但是律师来源的多样性不因法检机关专项招录而受到影响
看《法官法》如何解决不需要公务员考试这个问题吧,另外法官助理也没有法律上的明确地位,也必须修改法官法!
你给解释一下!
祈祷今年你过了
如果真的这么做,从另一方面来说,不可不谓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儿,因为他们终于理解到因为司考严控通过率导致很多法本生被荒废,如何有效利用这部分的人才资源则需深思熟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