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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非法本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行业观察 不顾一切爱上2014-11-02 收藏 : 2 查看 : 56944 评论 : 0

原创作者: thb86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提出,应推进司法考试的改革:一是应规定只有经过正规法律本科学习的人才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法律人才要求利用法律管理社会、治理国家,如果没经过专业的法律训练,不但可能缺乏法治信仰,更少法治思维。二是司法考试通过后,如果当法官和检察官不应再参加公务员考试,法官、检察官不是公务员。三是应该设立一个司法委员会,负责司法官的遴选、培训和考核,然后将合格人才推荐到司法机关,而不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自己直接招聘法官。法制晚报 文/汪红

  这明显的为这政法院校的利益偏袒诉求,说到底这还是有垄断学科的嫌疑。如果只有法律本科的人才能学习法律,那的改革里说要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请问怎么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当然,现在是法治社会,言论自由。任何人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对黄校长发表这个观点我个人虽然不同意却无权反对,但是在第二句中,黄校长为了论证第一句的命题而提出的理由却胡说八道起来:“法律人才要求利用法律管理社会、治理国家,如果没经过专业的法律训练,不但可能缺乏法治信仰,更可能缺少法治思维。”首先不需要任何的法律知识,只要有一点逻辑常识就知道这是个假命题。“如果没经过专业的法律训练,不但可能缺乏法治信仰,更少法治思维。” 这句话本没错但问题却在于:经过了专业的法律训练后是否能确保就具备了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呢。作为我国法学的最高法律学府之校长的您能担保贵校的学生毕业时都已经具备了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吗。毕竟贵校代表了我国最高的法律训练水平啊。若贵校都不能担保那为什么要发放由您署名的毕业证书呢?或是由您签署的毕业证书不能代表已完成了专业的法律训练呢?亦或是完成了专业的法律训练也不能代表就具备了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呢?所以显然结论是代表我国法律教育的最高学府的毕业生仍旧不能确定其具备了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可见您第二句的理由完全无法支持第一句论点。所以我的根本问题在于:如果您的这种逻辑思维都能当上政法大学校长,我为什么连参加考试的资格都没有呢?



  反驳观点一: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训练,不但可能缺乏法治信仰,更可能缺少法治思维。

  经过专业的法律训练,具有法学专业知识的人经过了专业的法律训练后能确保就具备了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吗?下面就请各位看看有法学专业知识,有法本毕业证书的人,都是如何的有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吧。

  1、中国政法大学知名校友录

  (1)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前教授、前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首位钱端生奖获得者。犯受贿罪,2010年获无期徒刑。

  (2)许宗衡,双硕士(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1999年,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MBA), 深圳市前市长。犯受贿罪,2011年获死缓。

  (3)曹文庄,药监局司长,2005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论文“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犯受贿罪,2007年获死缓。

  (4)田长友,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庭法官,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犯受贿罪,2008年获刑6年。

  (5)郭生贵,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函授学院毕业,犯受贿罪,2008年获死缓。

  (6)杜保忠,商务部条法司,中国政法大学93级研究生,犯受贿罪,2008年获刑。

  (7)麦崇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北京政法学院毕业生,犯受贿罪,2003年获刑15年。 (8)田凤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北京政法学院毕业,犯受贿罪,2003年获无期徒刑。

  (9)李汉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2008年因受贿罪获刑。

  (10)贾永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北京政法学院毕业生,2001年因受贿、贪污获无期徒刑。

  (11)宋晨光,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犯受贿罪,2012年获死缓。

  (12)袁宝璟,中国政法大学85级学生,企业家,犯故意杀人罪,2005年获死刑。

  在以上名单里,本应添加上王立军,他已经被提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博导,只是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会批准提名之前,他就走进了美国领事馆,又从那里走进了监狱。黄松有曾经是4-5所名牌法学院的博导,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界共同的审美观留下了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

  在以上“知名校友”名录里,所有的官员都是因同一错误——“受贿”——而丢失了“知名校友”的荣耀。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与此同时,还有更多不那么知名的校友(如律师校友)陷入了贿赂食物链的中端或者低端。为什么法律人(特别是成功的法律人)会无师自通地走进“贿赂门”而成为“同门师兄”呢?

  2、法律人通病的患者似乎不限于中国大陆。

  台湾大学是台湾的最高学府,也有自己的“杰出校友录”,以下一位是台大法律系的“杰出校友”:

  陈水扁,1950年出生;1970年,以最高分考入台大法律系;1973年,以全台第一名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74年,台大法律系毕业,全系成绩排名第一;2000年,当选为中华民国“总统”。2012年11月1日,台湾“高等法院”以贪污、受贿、洗钱罪判处合并执行18年徒刑,并科罚金1亿5600万元。陈水扁所做的事情是,将机要费、机密费挪为私人支出;以不实犒赏诈领机要费、机密费;以私人发票诈领非机密费。此外,在龙潭购地案以及陈敏薰人事案中,这位杰出校友也犯了同一错误——“受贿”。

  台湾还有一位“杰出”法律人:台北大学法律系毕业生刘伟杰——台湾理律律师事务所的法务专员。2003年,刘盗卖客户寄存的股票,获新台币30多亿元,用以购买钻石。其后携钻石逃离台湾,至今仍在追缉中。时任理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带领律师事务所度过危机的陈长文或有感于刘伟杰事件,而在2006年出版了专著“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

  3、那么,在太平洋彼岸——在台湾同行常常称为“法制先进国家”的美国——法律人又如何呢?2012年,在水门事件40年之际,曾任尼克松政府白宫总顾问的 John Dean发表了题为“水门遗产”的报告,报告提到:1973年6月26日,John Dean在参议院作证,提交了一份参与水门事件和掩盖事实真相的人员名单,大部分人的名字旁边都有加上了“*”号。在回答参议员提问“为什么添加“*?” 的时候,Dean说:

  “……当我列出名单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是‘糟糕,这么多律师卷进去了。’因此,我在每个律师的名字旁边添加了一个星号,包括Mitchell, Strachan, Ehrlichman, Dean, Mardian, O”“”“Brien, Parkinson, Colson, Bittman, and Kanlmabach.” Dean又补充说,带星号的名单还没有包括美国总统尼克松,以及当时已经声名狼藉的Gordon Liddy和数十名在水门事件中充当了某种角色的律师。为什么这么多法律人卷入了水门丑闻?Dean总结了四个原因:胆大妄为、能力不足、对客户愚忠和错认客户 (Arrogance, Incompetence, Unquestioning loyalty to the client and Confusion about the identity of the client)

  法律信仰是内心意识的反应,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讲,校长的言论典型的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不能用联系发展的眼光看世界,非法本学生客观上并没有践行法学体制教育,但如何证明其社会实践是否是法律信仰的表现呢?其结果必然会陷入诡辩论的误区。

  上面的例子充分说明经过专业的法律训练,具有法学专业知识的人必定有很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请问黄校长,是这样的吗?法本人不易败走麦城,必定要比非法本人更有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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