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
  • 收藏

学法人必知的被告人穿衣知识

行业观察 不顾一切爱上2014-11-17 收藏 : 2 查看 : 7458 评论 : 1

原创作者: 刘玲

文章来源: 北京京都律所

  穿衣打扮本属个人私事,依个人品位、喜好自由决定,市场经济的繁荣为自由、个性着装提供了物质基础和选择余地。但也有时候,穿衣自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比如,警察、城管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着制式服装以表明身份,小学生集体出游时被要求穿校服便于管理,医护人员穿白大褂既是职业标志又是防护所需。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出庭时穿什么衣服,这是律师辩护工作中应当考虑的一项内容,也应当成为刑事辩护研究课题之一。

  1、刑事辩护无小事,细节关乎成败。

  田文昌律师曾言:“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应当像警犬一样,收集信息,迅速分析形势作出判断,需要出击时果断出击。”刑事庭审,可以比喻成一场战争: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着罪与非罪、罪轻罪重、此罪彼罪、刑罚轻重等,针对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展开有序的攻防对抗。这场战争没有演习,也不能悔棋重来。庭审中,控辩任何一方的疏忽、疏漏都可能影响法庭的判断,继而影响法庭最终裁判结果。作为辩方,辩护律师不仅是被告人的同盟战友,还是其军师、庇护者,二者形成合力与控方进行对抗,并说服法官,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审判属于裁判刑事案件实质问题的关键阶段,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决定性意义。凡事预则立,辩护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在开庭审理前,除了和当事人一起研究辩护策略、制定辩护方案等履行法定辩护责任之外,还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庭前辅导”。辅导内容包括告知庭审程序、告知权利义务,解释庭审中的法律术语,提醒其注意发言语速、声调等等,此外还有一项内容是商议被告人出庭时的着装。

  有一则美国笑话涉及到庭审着装:美国律师第一次去见被羁押的嫌疑人时,首先从公文包里拿出尺子为嫌疑人量三围,记下尺寸后才开口说话。这则笑话还是有一定现实基础的,美国律师帮助嫌疑人订制上好西装让其出庭时穿,并不乏见。美国法庭中的刑事被告人,多西装革履,犹若“成功人士”参加商务谈判。被告人正式、得体的服装向陪审团以及法官传递的信息是:“我是体面的好人,我不是犯罪人。”服装表达的信息契合了无罪推定原则。

  2、在我国,辩护律师也为被告人穿衣服这件事操心费力。

  以前被告人出庭时被要求穿看守所的号服号坎,律师每每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号服号坎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标签,也有人格贬损之义,申请法庭让被告人脱去号服号坎,穿上自己的衣服。随着“人权入宪”,人们的人权意识逐渐增强,法治文明有所提高,再加上数年来辩护律师锲而不舍的努力争取,最近几年年,多数法院能够允许被告人穿自己的衣服出庭。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因此,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在庭前准备中,探讨穿什么衣服也自然成了必答题目。

  对近几年出庭被告人的着衣风格略作盘点,可以总结出一些特点:出庭被告人在衣服选择上呈多样化,或夹克或西装或运动服,衬衣或者高领衫,颜色多为深色、素色,下身多穿长裤,鲜见牛仔裤、短裤;被羁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仍有很多人穿号服号坎出庭接受审判,原因多样,或出于当事人自己意愿,或家属没有准备;未被羁押的被告人,其可以亲自选择出庭服装,选择余地更大也更用心;庭审中的官员被告人多穿夹克、衬衣,如薄熙来、刘志军等,“夹克衬衣”成为官员被告人的“标配”;出庭被告人,很少有打领带的;女性被告人,穿裙装的非常少,都是裤装并且很少有配饰,曾有一名女被告人头部曾受伤怕风吹,律师向法庭解释后,法庭允许其戴着帽子出庭。

  衣服不仅在法庭上能够对他人传递信息,同时对被告人本人也是一种暗示或鼓励,提醒他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保持冷静思考的能力。被告人穿什么衣服出庭,律师要全盘考虑、精心研究,并给其妥当的建议。被告人出庭着装选择,要和总辩护方向保持一致,遵循整体辩护方案。一般而言,无罪辩护案件,服装要正式,通过衣服传递无罪的信息。如果罪轻辩护,服装选择要柔和一些,夹克、T恤、衬衣都可以。如果单纯从着装角度讲,被告人出庭时最好穿有领子的衣服,颜色深色、单色,不要有图案、文字、字母等。如果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律师还要通知其家属提前准备衣服。对于女性被告人,建议其出庭时穿保守、宽松、中性特点的衣服。

  3、被告人的着装还能够影响到法庭旁听席上被告人亲友的心理感受。

  刑事案件公开庭审,也是被羁押的被告人和家属得以见面的机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被羁押,则和家属亲人隔断联系,只能等到法院开庭时才能在法庭上相见,这往往在是被羁押数月之后。法庭上亲人相见却不能进行语言交流,其中情感纠结,可想而知。逆境、窘境中的人一般都希望把自己安好、坚强的一面展现给亲人,被告人的这种愿望更加强烈。庭审中被告人不能和亲属进行语言交流,其只能通过外在着装来传递内心情感。被告人整齐、得体的衣服能展现其精气神儿,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旁听席上被告人亲属的心理落差,缓解亲人内心的痛楚。

  让被告人穿得体面,让其有尊严地坐在法庭上接受审判,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有时也考验着律师的智慧。我有一位当事人,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列第七位(最后一位),取保候审,他曾留学美国数年。开庭前讨论时,他要像美国绅士一样穿西装打领带出庭,我则建议他参照建筑工地农民工兄弟的服装标准。我给出的理由:辩护方案是罪轻辩护,服装低调能够传递认罪态度;同案其他被告人被羁押,可能穿看守所号服号坎出庭,西装与之形成的反差太大,有可能造成同案他人心理抵触进而推诿责任;现阶段人们有仇富仇官心理,不要人为制造刺激点……他最终采纳了我的建议,庭审效果非常好,判决结果很满意。后来他到律所表达谢意时,为自己放弃西装选择普通衣服出庭而庆幸。国情不同,环境不同,当然不能照搬他国传统、习惯。被告人开庭时穿什么衣服,当然不是简单的服饰搭配,律师也不是简单的服饰顾问,律师的目标是通过被告人的服装向法庭传递与辩护目标相一致的信息,实现有效辩护,最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看来,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律素养还远远不够,还要有“人文素养和社会关怀”(注:王泽鉴先生2014年10月24日在北京大学发言中提倡),还要对社会、对复杂的人类情感和心理有足够的洞悉力。除此之外,还要粗通一点点服饰知识。

18

赞一个

刚表态过的朋友 (18 人)

已有1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上善若水F 2014-12-7 22:45
律师职业对人的综合素质要求都很高!!!

相关阅读

我还没有学会写个人签名!
  • 449文章
  • 0收听
  • 2099听众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