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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赚钱的4个方法

行业观察 不顾一切爱上2014-11-28 收藏 : 2 查看 : 59880 评论 : 18

原创作者: 庞红兵

文章来源: 中国律师网



  二、合同是创造财富的工具

  在所有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无疑是和公民法人最密切相关的法律。一个人一辈子可能不会和刑法打交道,基本上也不和行政法发生关系,但合同法却贯穿于我们的生老病死。因此,我感觉无论是公民个人或者企业家应该多了解合同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多的创造财富,过上有尊严、体面的生活。

  在一个理想的法治国家,社会生活是这样运行的:人们相互平等地进行社会联系,尊重对方为财产的拥有者及独立意志的表达者,在市场中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各自的利益。合同法的本质,是指合同法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其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所反映出来的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所固有的法律特征的内部体现。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分工的明显不同。

  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

  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合同法的地位是指合同法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简而言之,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提高经济效益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主要是靠企业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保护的能力,这些能力在某种程度上与企业合同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合同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中合同无处不在,合同和国家与国家之间、公司企业之间、社会的每一个自然人都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自然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也通过合同来保护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也许我们只是一个普通人,既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从事商业销售,只是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合同似乎与我们无关。其实,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你是否购房,是否购买诸如柴米油盐之类的生活必须品,你是否乘车。你在从事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活动的时候都在不断地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只不过你对合同的概念不了解,还没有认识到是在订立合同。那么,合同是什么《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协议,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就成立,就订立了合同。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大到购买价值连城的商品,小到购买柴米油盐,都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合同。合同实际上就是当事人自己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自己设定义务,同时从他人那时获得了权利。如。自己需要一套房屋,就应当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自己愿意支付给开发商一部分价款,这是自己愿意承担的义务,同时,就获得了从开发商处得到房屋的权利。既然当事人之间可以订立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法律会对他怎么样呢《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自己签订的合同都应当积极履行,首先是道德的要求,道德要求人要讲诚信,不欺诈,切实做到一诺千金。其次,如果有人不履行合同,法律是不允许的。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履行对方可以将你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你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遵守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正是由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就必须慎重。一旦写入合同,就得履行。正是由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才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合同风险。现在是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经济高速发展的标志是商品交换数量的增加,人们在频繁地签订并履行各种合同。因此,有人说财富的一半是合同。我们既要利用合同为自己谋利益,又要谨慎地签订每一份合同,防止合同纠纷。

  三、股权是创造财富的杠杆

  财富是永恒的话题,公司法同样是永恒的话题。作为创造财富的重要法律之一,有多少人凭借一部《公司法》荣登胡润富豪榜。唯有投资,才能创造就业机会,增加税收,稳定社会。”

  我们说如果一个老板手里有100万,那么他干什么最挣钱呢当然这里面涉及更多的是经济学的问题,我一个学法律的是很难厘清的。但法律会为你指出合法的挣钱模式和途径。

  一、100万购买房产,形成物权。物权是静态的财产权,只要权利客体没有灭失、权利主体没有抛弃,物权的行使不需要借助第三人的力量,权利人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来控制物,行使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益。物权的最大优点是不需要借助任何外力就可以行使权利,风险小,收益稳定。比如100万元购买了房产,出租后讲获得稳定逾期的收益。对于物权权利的行使从理论上讲是没有期限的,但值得注意的是1990年颁布的国务院令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了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物权法原理的,当然这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并不是法律。最近的有关解释已经明确,到期后可以续期。

  二、100万用于出借,形成债权。100万放在家里是死钱,是静态的,用于投资或者出借就动起来了,你可以和别人签署合同,约定收益,这样你的100万元就形成了债权。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行使是用时效的,一般情况下是2年。

  三、100投资开办公司,形成股权。无论是100万的物权或者100万的债权,都不能起到资本杠杆的作用,都是是单独发挥作用,但如果100万入股,和其他股东的资本形成合力,就能放大资本的作用,显示资本的杠杆效应。1602年荷兰为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成立了东印度公司,这个股份有限公司发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能量,在亚洲进行殖民活动21年,是任何此前的资本和组织形式所不能企及的。股权的最大优势在于有限的资本承担有限的责任,这与私有业主、合伙或者个体户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相比,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另外,出资的多样性,资本聚合的放大效应,均使股权投资成为财富增长的重要工具。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股权投资将成为一种趋势。

  四、知识产权是创造财富的源泉

  连日来,“知识产权法院”的话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

  最高人民法院11月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保证即将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正常运转。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同日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本月上旬挂牌成立,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成立。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13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超过11万件,中国已跃升为全球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

  “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和制度性措施,担负着全面实行中央司法改革的各项措施的使命。”王闯表示,该司法解释共8条,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包括一审管辖、跨区域管辖、专属管辖、二审管辖、上诉管辖及未结案件处理等。

  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对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法官任命等做了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将在跨区域案件管辖方面迈出实质性的重要一步。

  商标、专利、著作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按照新修改的《公司法》及2014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这些知识产权都可以作价入股,况且取消了比例的限制,原《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现在已经取消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没有比例的限制。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其实,许多国家允许信用、商誉、自然人的姓名作价入股的,但鉴于我们的国情,目前这些还不能作为入股的方式。但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不但完善,不久的将来,这些都有可能成为财富创造的途径。

  如何将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和实施,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武汉,乃至全国各地知识产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将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这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实践。

  知识产权还让在国内化工行业名不见经传的湖北鼎龙化学有限公司成为佳能、拜耳、三星等公司的客户,出口创汇年均递增100%,2004年出口创汇500多万美元;2005年出口创汇936万美元;2006年达到1600万美元。

  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泰普公司的产品很快受到关注,并与常州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结成稳定合作关系。现在,瑞士ABB公司在上海、重庆和合肥投资的3家变压器公司,也都改进口开关为使用泰普公司产品。据统计,泰普公司目前已占据国内变压器无载开关市场的45%,每年取代进口产品的总值近1亿美元。如何充分运用知识产权的优势,创造更多的财富,这是每个企业家值得深思的课题。点击查看更多法律行业精彩文章若法网微信号(ruofawang)律师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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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Anne周小圆 2014-11-28 11:18
        谢谢分享
引用 liusage 2014-11-28 11:43
这个真心不错,,我现在就是这种感觉。。
引用 jh_ch83 2014-11-28 11:50
好贴!好贴!好贴!怎能无人喝彩!!!
引用 997600 2014-11-28 12:48
引用 xupinghuochai 2014-11-28 16:38
好贴; 让我们这些正走在学法道路上的人认识到法的力量和地位,更加坚定学法 懂法 运用法的信念.
引用 JE360 2014-11-28 16:56
法经济学就是这样讲的。
引用 低调至此 2014-12-2 19:36
好帖,分析得到位
引用 lin2004211124 2014-12-2 21:03
受用了,感谢楼主。
引用 紫洋 2016-1-2 09:41
这是我见过写的最好的一篇文章,很专业,虽然我不太懂这个,但作者应该是个造诣很深涉猎很广的人,佩服佩服,简直太赞了!
引用 紫洋 2016-1-2 09:41
这个太好了
引用 紫洋 2016-1-2 09:42
我要用找我弄弄
引用 小pan子 2017-3-9 11:19
专业并且通俗易懂。
引用 谈笑风生 2017-5-3 14:50
这个说的实话,很赞同
引用 楚国李谦 2018-3-26 15:07
可以转吗
引用 zhangwei210 2018-3-26 19:39
的确  快速致富的方法都写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面了
引用 ashley-2017 2018-3-27 14:10
说太对了。先mark一下
引用 尚尚19920903 2018-3-27 16:40
很棒
引用 sitiger 2018-7-24 17:11
good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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