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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关于法律职业选择和定位的问题

行业观察 不顾一切爱上2014-12-06 收藏 : 1 查看 : 8662 评论 : 12

原创作者: lvzezhi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打开电台,这是从小迷上的一种消遣方式,一杯咖啡,或是一本书,写写东西。喜欢~,就是这么任性。

  前几天和小师妹聊到学习,聊到司考,聊到工作,当初自己举足无措的样子又浮现眼前,谁不是这样一路经历过来的呢?今天下午与一个律师谈论我的理想,她说你现在真好,年轻,有想法,有平台,最幸福的就是你有选择的机会,我苦笑一下:怕是要经历过后才会懂得这种幸福吧?

  义无反顾的踏上律师这条路,四个多月一晃而过,说百感交集一点也不为过,累并幸福着吧。前方是一条云雾缭绕的路,愈见一些清晰,就愈发现更多的迷茫。你不会知道第二天的太阳是什么样的,遇见什么人,会有什么事,生活会给你各种各样的惊喜,金钱、名誉、赞赏,反正这些总会吸引很多人加入,亦或是失败、失落、抱怨,也会让很多人夹着尾巴离开。来或去,左或右,铺撒开来,就是一路的迷茫。

  在这里想跟小师妹这些“晚辈”们说一说,你们现在正在犹豫的,也是我曾经苦思冥想、夜不能寐过的。法律职业,非得要自己亲身体验一番其中冷暖,才能获得属于自己的最真实感受。且在这里也说一说自己的一二三,以供参考吧


  One、你一定要一头扎进律所么?

  刚学了一点法律的你们,是不是觉得只有律师和法官才是法律的代言者、正规军,其他的都是野路子。在我看来,律师和法官也不过是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各自服务的对象不一样而已。毫不客气的说,有些律师和法官那种素质,且不说专业,人品都不及格。法官就不说了,体制下你懂得。那么律师呢?法庭上的“一句话”律师,法庭下的“忽悠型”律师,就我这四个多月里,也是看的醉了。

  无例不真相:某借款合同纠纷(以下债权人简称甲,债务人简称乙),借条写明“2010年借款九万八千元,其中一万八千元为利息,一年还清”,乙每一年都会还一部分钱,并签名与日期,最后一次是2012年6月30日,借条上有签名和日期,并有一句话:剩余款项年底前还清。这以后乙都没有还过钱。2014年7月5日,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债务,乙未出庭,其代理人在法庭上就说了一句话:仅凭一张借条不能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判决下来,认定实际借款为八万元,判决偿还剩余借款,约定利息过高,予以调整为18%。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不说其他的,作为代理人,凭什么擅自代当事人认可一份关键证据,最后一次还款是2012年6月30日,到2014年7月5日起诉,是不是应该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问一问当事人最后一次签名后的那句话是不是当事人自己写的。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判决书来找我询问利息是不是太高了?我说判决书上写的借条内容都是属实的吗?他说基本上差不多,就是最后那句话他没有写过。嘚啵嘚啵嘚啵后,又去找律师按照我的意见上诉了(此事发生在本地高院,高院搞诉调对接,吸纳第三方力量调解和接访,这个后面有机会再和大家交流)。

  再举一个例子,交通事故人损赔偿,人被甩出车外后又被车辆碾压到头部,死亡。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人算车上人员还是算第三人(若是第三人本车交强险可以赔到十二万左右,按照车上人员只能由座位险赔两万)。我们跟一个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甲(交警队退休干部)讨论这个案件,他说去做损伤机制鉴定,看看这个人怎么死的。我不知道看到这篇文章的你们有多少人知道这个鉴定类别,但是我想聪明的你看到这一定觉得思路一片开阔,这就是经验。其中道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后来我们着手起诉,在诉前又委托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调解,本车交强险公司没来人,调解员乙(一家保险公司的,法务吧应该是)又跟我们分析了这个案件,他说如果是他,一会质疑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二会质疑鉴定报告本身的细节。乙从受害人的运动轨迹可能性分析到如何对鉴定这份证据进行加强,虽然调解未成,但让我们为乙的交通事故人损案件专业能力之强而叹服。甲乙或许就是你心中的非法律专业人士,但他们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里丝毫不亚于大多数律师,甚至是把自己标榜为专业律师的人。

  所以,你可以去外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种公司,去体验他们的专业领域,只要有心积累,三到五年你就会是这个领域的法律专家,在一个领域里做出名声,就不愁金钱与名誉。我的第一个师傅就是在这里很有名气的一家建筑公司做了近十年的法务,现在已是本地广为知晓的建筑行业律师,一年两三百万已是很轻松(唉,只不过无心带徒弟)。

  可能我举得例子矫枉过正的成分太重,但这个意思希望你们能懂,作为一个没有任何阅历的新人一头扎进律师行业,要么去做非诉,固定下来方向,比如我有同学一开始就从新三板干起。要么做诉讼业务,就是什么案子都接,在三年左右慢慢积累的过程当中确定下来自己的方向,但后者太容易迷茫,比如我现在就是,一方面收入容易不稳定,生活成问题,一方面如果求成心太强,一旦闲下来会心烦气躁。但我觉得后者是律师的基本功,你应该有很牛逼的专业能力,但如果以成为法律专业上的瘸子,我觉得还是划不来的,这样的话就始终不会有大律师那种把握全局、运筹帷幄的能力的。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当然这是我的一家之言,小小心得难免偏颇,仅供参考吧。

  Two、当法官好呢还是当律师好呢?

  一句话:公务员的优点是稳定,缺点是太稳定,却不会很清闲。我倒是希望我老婆能是个法官,不求让她升官发财,只是觉得她这样可以多照顾家,我可以无牵挂的在外奋斗。当然我这样说难免会伤到很多男法官,这只是我自己的价值观而已,在这里也不分绝对的对错,身边也有很多女律师,丈夫是公务员,他们的生活也非常幸福。只是两个人总要有一个为家庭多牺牲一点,另一个则为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而孜孜不倦。

  当然,法官那种权威感,我有幸在高院诉调对接的平台上有一体验,这玩意儿会上瘾,和平常在外办事那种和声和气的自己形成的巨大的反差,不过这个就不展开说了,有些人天生就喜欢权利呢,只要别变成权利的奴隶,金钱的囚犯,好好做“官”,也是好事。

  Three、一点点建议

  干了律师这行,多学习,多积累,没有捷径可以走。获取知识的渠道很多,学法网微信公众号里律师前辈写的文章啊,书啊什么的,做好知识管理,这是一种积累的好方法,也是我在微信公众号里学到的,这篇文章里仅和即将选择工作方向的孩纸们一点沟通,其他就不展开称述了,有机会再跟大家交流吧。总之,不管干什么,只要有心,方法对,够坚持,就会有个好结果的。点击查看更多法律行业精彩文章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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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穆大地 2014-12-3 23:09
顶…………
引用 百思不得 2014-12-4 08:57
你自己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都混了吧。
引用 liusage 2014-12-4 12:38
最后一次是2012年6月30日,借条上有签名和日期,并有一句话:剩余款项年底前还清。这以后乙都没有还过钱。
这个诉讼时效肯定是到2014年12月31日。。
交通事故那个学习了。。。
我明年肯定要重新找个牛逼企业去上班了。。。律师这边该会的大概都会了,真正核心的在律所干一万年都接触不到。。
引用 locuas 2014-12-4 17:03
很有启发。希望楼主继续,愿洗耳恭听。
引用 ppxxoo 2014-12-4 19:09
liusage 发表于 2014-12-4 12:38
最后一次是2012年6月30日,借条上有签名和日期,并有一句话:剩余款项年底前还清。这以后乙都没有还过钱。
...

律师干一半去企业?请问您为什么会这样选择呢
引用 liusage 2014-12-4 19:17
ppxxoo 发表于 2014-12-4 19:09
律师干一半去企业?请问您为什么会这样选择呢

为名为利为发展为前途,为了学到有用的高端的知识等等。。
为了参照效仿蔡崇信、俞思瑛、石义德那些人
引用 lvzezhi 2014-12-4 20:45
liusage 发表于 2014-12-4 12:38
最后一次是2012年6月30日,借条上有签名和日期,并有一句话:剩余款项年底前还清。这以后乙都没有还过钱。
...

请再看原文,当事人否认最后一句话是他写的,但他不知道最后一句话代表了什么,所以才按照我的意见去上诉
引用 liusage 2014-12-4 20:49
lvzezhi 发表于 2014-12-4 20:45
请再看原文,当事人否认最后一句话是他写的,但他不知道最后一句话代表了什么,所以才按照我的意见去上诉

哎呀,,你说的对,,亲。。现在明白了。。
最近精神不集中看东西不细,,这里深刻检讨下自己的问题。。。
引用 请叫我战士 2014-12-5 09:49
liusage 发表于 2014-12-4 12:38
最后一次是2012年6月30日,借条上有签名和日期,并有一句话:剩余款项年底前还清。这以后乙都没有还过钱。
...

你说的有道理,律师什么案子都接,或许很来钱,但核心竞争力上有欠缺。
引用 聽雨1 2014-12-5 15:50
学习了!
引用 诸司马技 2014-12-5 22:21
大赞。。。。。。。。。
引用 youji103 2014-12-9 11:57
谢谢楼主分享,学习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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