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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法律实务 2007-12-24 收藏 : 0 查看 : 107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周婷玉、刘铮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周婷玉 刘铮)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指出,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指出,我国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基金统筹层次,目前大多为市县一级,这种较低层次的统筹影响了统筹效果的发挥和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

    他说:“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是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

    截至2007年9月底,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97亿。

    据了解,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人口老龄化、统筹层次较低、制度不衔接等问题。截至2006年底,全国只有北京、吉林、新疆等13个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辽宁、广西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他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

=延伸阅读=

单位不缴纳社保费,征收机构可从其银行账户划扣

http://www.xuefa.com/news/china/1224X42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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