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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

立法动态 2007-12-30 收藏 : 0 查看 : 76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法工委

文章来源: 中新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滕伟介绍新通过的禁毒法的情况,滕伟介绍,禁毒法有规定,同时,在禁毒法之外,我们国家对涉及禁毒的违法犯罪也有一些法律规定,对不同的行为都有不同的法律界定。有一类是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最典型的是吸毒行为。  

    滕伟介绍,中国对涉及禁毒的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基本上可以这样区分。一类是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禁毒法中也提到了,比如说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贩卖毒品或非法持有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第59条中列了几项。这里面列了许多行为在我们国家的刑法中都规定为是犯罪行为,这类属于构成犯罪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一类是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最典型的是吸毒行为。现在吸毒的行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没有作为犯罪来处理,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吸毒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我们国家由于法律体制受文化传统的影响,对许多违法行为,除了规定犯罪外,还有一些行为没有作为犯罪来处理,而作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来处理。我们国家除了刑法外,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般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一种行政处罚,吸毒的行为就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范围。

    滕伟说,还有一种情况,有一些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构成犯罪。比如种植毒品原植物,如果种植的数量很小,还不到数量的界限,就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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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uefa.com/news/law/1230a12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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