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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和民营企业代表吁尽快制定民营企业法

法律实务 2008-01-03 收藏 : 0 查看 : 646 评论 : 0

原创作者: 陈丽平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构建和谐法治社会、推动民企快速发展”专家研讨会近日在京举行。与会的法学专家和民营企业代表呼吁,应尽快制定民营企业法,以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高铭暄、储槐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阮齐林等法学专家和北京天圆集团董事长左安一等民营企业代表认为,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市场经济环境,民营企业已经有了生存和发展的沃土。据统计,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占经济总量一半以上,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民营企业更成为新的生力军。   

    他们认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处于重要地位。目前,我国正处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民营企业是增加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保证。而民营企业在法律地位、权益保障和相关待遇等方面与其实际地位、作用和发展前景差距较大,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已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包括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仍需要专门立法来保驾护航。加强法治建设是政府合理组织和科学管理民营企业的客观要求。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尽快制定民营企业法,是当前推动民营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课题。   

    此外,专家们还建议,应在刑法保护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同等待遇。他们认为,尽管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对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给予同等保护,但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明显不足。储槐植教授指出,例如刑法第二条关于刑法的任务中,没有把“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财产”列为其中。

    据了解,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制定民营企业法。记者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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