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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为何彼此不信任?

行业观察 法眼天下2017-03-18 收藏 : 0 查看 : 4461 评论 : 1

原创作者: 王雪莉(天津市行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文章来源: 司法兰亭会(sifalantinghui)

法律共同体的建设,我首先想到的是,我们现在法共体的执业现状是怎么样的。作为一名多年身处一线的律师,我觉得,现在的现状真得不是很乐观,对此,我想细说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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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雪莉(天津市行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本文为司法兰亭会(sifalantinghui)司法职业共同体论坛上的演讲,原文标题为“法律职业群体间不信任的原因何在,如何改善?”,司法兰亭会为南开大学法学院朱桐辉副教授组织。

第一,我们法共体的认同感,还是缺失的。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包括我们律师,彼此间的认同感还不足。谈到认同感,首先是我们的职业追求,这一点我想都没有任何问题,大家都有共同的价值追求,也有共同的职业理想和共同的职业操守,但司法实践中,我们对各自的角色定位,包括彼此的尊重、彼此的理解,还是有缺失的。

最高检、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发文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这些职业保障的推进举措,让我们感受到了希望。不可否认,这两年来,我们的法治环境有所改善。“春江水暖鸭先知”,在刑辩一线上,我们可以感受到公检法对律师的尊重、认同和理解,有了不少的提高。

但因为角色不一样,我还是想说,在这方面,还需要更多的互相理解,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律师的地位。只有律师地位真正提升了,有了良好的辩护、良好的发言,得到了公检法的尊重和认同,我们才能更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这也是最高法、最高检领导,在各种讲话中提到的。

第二点的感受是,这么多年来,我们在个案中,尤其缺少互相的信任和信赖。

虽然我们的大前提都是一样的,都不否认这些法律职业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但在个案中,并不排除法院、检察院对律师存在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也可以理解。这么多年以来,刑事诉讼的结构是“三角形”关系,要求控辩是对抗的,而对抗就容易产生对立。

司法实践中,确实也有对立的情况发生。那我们怎么解决这种对抗?我觉得,这就需我们把这种对抗变成一种友好和尊重。需要界分的是,对抗的是案件本身,而不是个人,更不是职业群体。

所以,我们应当特别留意彼此关系在个案中的改善,能相互信任、尊重和理解。这样,我们对共同体建设,就可以有很美好的期待,我们的关系,将会有更好的改善。

在今天,我更想提两个想法:

想法之一是,我们法共体该怎么构建,该怎么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是,审判中心主义改革。这是司法改革以来最重大的一项举措,说明以审判为中心,法律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给律师业发展提供了最良性和最好的契机。

现在很多人在讨论,律师是不是要拉关系。我发自内心的讲,十几年办的那么多的案件,不是靠关系就可以解决的,尤其是刑事案件、大案、要案

外国有一句谚语:“每一个大的案件,都有一位伟大律师的推动和一位伟大法官的精心研究”。任何一个伟大案件的判决,都是法官用心写出来的。

所以,在各种场合,我都会说,每个案件都不能靠关系解决,一定要靠法律来推动。而且,靠法律来推动,律师就会有良好的提升。因此,我们律师要提高专业化能力,当我们的专业化能力提升了,公检法对我们的认可度,将会更加提高。这也就是我对“靠什么来建设法共体”问题的回答。

第二个想法,我想谈谈从员额制改革想到的。

法官要配法官助理,检察官要配检察官助理,但我们律师往往是单打独斗的,势单力薄,效果可能并没有发挥到最佳。因此,我们也应当借鉴这一思路和做法,让律师走向团队化发展。这样,更能够保证每一个案件的质量,对每一个当事人负责

因此,我现在主要致力于了律师团队化工作。我觉得这很有意义。因为,我觉得我做的更多的是法律的传播,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发挥了更大的价值。让法律知识更广的传播,这就是我现阶段的美好愿望和主要工作。

最后,希望我们能有更多的交流,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多年之后回顾今天,会有美好的回忆。获取更多法律行业精彩文章,请下载学法网APP或访问学法网(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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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so520 2017-3-18 16:07
的确,感觉大家都站在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没有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比如最近很热的美女检察官辞职事件,法检系统与律师之间的文章观点形成了鲜明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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