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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太凶,主人被判赔2万,你怎么看

法律实务 日加满2017-07-31 收藏 : 1 查看 : 9917 评论 : 58

原创作者: 记者

文章来源: 南湖晚报

阿拉斯加犬.png

南湖晚报消息:长相凶猛的一只阿拉斯加犬,在随主人外出散步时,未乱咬乱吠,却把一位女士吓得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事后,受伤女士让这只长相凶的阿拉斯加犬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果,女士将狗狗的主上诉上法庭。狗狗的主人觉得狗没碰人,没乱吠,更没咬人,如此就成被告,实在冤。

长相凶也会引来一场官司?对此案,你认为狗狗的主人要担责吗?今天上午,记者从海宁法院获悉,海宁法院一审此案后,给出了答案。

一、狗狗长相凶吓倒女士

陈女士现年52岁,吉林长春人。前年9月8日晚,陈女士在海宁的一个小区散步时,突然看见迎面走来一只长相非常凶猛的狗,不禁有些害怕。惊慌中,陈女士紧急躲闪,一个踉跄摔倒在地,导致右桡骨小头骨折。此后,陈女士多次前往医院治疗,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钱财。

“那晚没有那只狗,我肯定不会惊慌躲闪,也就不会摔伤……”事后,陈女士越想越难过,越想越觉得那只长相凶猛的狗,就是让她受伤的罪魁祸首。于是,她向狗狗的主人索赔损失。而狗狗的主人张先生却认为,自己牵绳遛狗,没有违法,“那晚狗没咬人,没有乱叫,甚至连碰人也没有碰,陈女士自己不慎摔伤,怎么能叫我赔偿损失?”

二、狗主人应担一定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陈女士遂将张先生诉至法庭,请求判令狗主人赔偿她经济损失4万余元。法庭上,狗主张先生仍觉得委屈,他答辩道,自己牵绳遛狗,自家的狗狗也未乱吠。原告摔倒受伤不是狗的行为导致的,希望法庭能够驳回诉讼请求。

三、对此案例,狗狗的主人到底应不应担责?

前几天,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一审认定的事实是这样的——

那天天色已暗,事发小区路灯不明亮,张先生牵着散步的阿拉斯加犬站高近半米,毛色黑白,在当时昏暗的环境下确实不易察觉,距离近时亦确造成惊吓。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与原告之间产生冲撞、扑咬等直接接触,所以原告受伤是被宠物狗吓到后,避让行为处置不当造成的。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张先生应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故判令被告张先生赔偿原告损失1.9万余元。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夏日高温时段,饲养者应看护好所养宠物,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自己也得不偿失。”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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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58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wd777 2017-7-31 23:05
判决没问题
引用 会弹吉他 2017-7-31 23:12
各打五十大板
引用 daisywong 2017-7-31 23:12
作为学法的,表示判决没问题;作为养狗的,表示的确很委屈。
引用 jamesFlyn 2017-7-31 23:52
那如果是一个长的特别丑的人把陈女士给吓到然后骨折的话,那这个长的丑的人是否需要对比承担责任呢?
引用 刑天332600 2017-8-1 02:37
养狗的是无过错责任,除非能证明是对方的过错。很明显对方是无过错的。
引用 suan大神 2017-8-1 07:03
判决很好
引用 740856977 2017-8-1 07:07
jamesFlyn 发表于 2017-7-31 23:52
那如果是一个长的特别丑的人把陈女士给吓到然后骨折的话,那这个长的丑的人是否需要对比承担责任呢?

人不是狗,养狗就要承担代价。
引用 jazzy31 2017-8-1 07:53
jamesFlyn 发表于 2017-7-31 23:52
那如果是一个长的特别丑的人把陈女士给吓到然后骨折的话,那这个长的丑的人是否需要对比承担责任呢?

你说的有道理
引用 hwx360 2017-8-1 09:00
jamesFlyn: 那如果是一个长的特别丑的人把陈女士给吓到然后骨折的话,那这个长的丑的人是否需要对比承担责任呢?


有毛道理,你看到狗,除了觉得他凶,潜意识里面认为它是会攻击你的,所以才害怕,毕竟是畜生。你看见一个丑的人,你觉得他就会咬你?
引用 全都361 2017-8-1 09:10
没毛病
引用 全都361 2017-8-1 09:12
jamesFlyn 发表于 2017-7-31 23:52
那如果是一个长的特别丑的人把陈女士给吓到然后骨折的话,那这个长的丑的人是否需要对比承担责任呢?

你的言论吓到我了,赔钱
引用 全都361 2017-8-1 09:16
jamesFlyn 发表于 2017-7-31 23:52
那如果是一个长的特别丑的人把陈女士给吓到然后骨折的话,那这个长的丑的人是否需要对比承担责任呢?

刚刚那个是开玩笑说的。你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一个人长的丑,走在路上他吓到我了,我摔骨折了,他的主观上没有要吓我的意思,客观行为也没有,不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他躲在绿化带把自己隐藏起来,当行人路过时,跳出来吓人,主观上有吓人的动机,客观上也实施了这样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呢?这是我的观点。不正确的地方还希望你指点,勿喷。
引用 Copycai 2017-8-1 09:21
这很正常。无过错责任。养狗、开车都是法律上的原罪,对有产者的逆向剥削。
引用 苏西坡 2017-8-1 10:05
判决肯定有问题,我觉得应该判狗主人全责

引用 豆丁要过司考啊 2017-8-1 10:27
全都361 发表于 2017-8-1 09:12
你的言论吓到我了,赔钱

哈哈,你怎么这么可爱
引用 豆丁要过司考啊 2017-8-1 10:28
Copycai 发表于 2017-8-1 09:21
这很正常。无过错责任。养狗、开车都是法律上的原罪,对有产者的逆向剥削。

我不认为是逆向剥削,养狗者本身就应该承担管理自己宠物的义务,因为他享有了这种权利。
引用 youxiahyc 2017-8-1 10:44
楼主提到:事发小区路灯不明亮,如果照明效果好,该女士不一定会受到此惊吓。并且小区照明不好,也会对治安等留下安全隐患。小区物业是否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呢?
引用 -玫红色- 2017-8-1 10:52
原告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狗狗吓倒的吗?换个角度,她有什么证据说明狗狗的长相足以吓倒她。要证明因果关系哦。
引用 -玫红色- 2017-8-1 10:54
这个案件有碰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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