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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城管抽梯”致人死亡事件

法律实务 法眼天下2018-01-29 收藏 : 3 查看 : 8714 评论 : 20

原创作者: 罗翔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撤梯子.png

人性的幽暗总有一种不断下坠的趋势。合理的制度本应抑制这种堕落的趋势,尽可能约束而非放纵人性的败坏。鲁迅曾说:“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在城管部门制造的种种热点中,我们看到似乎是鲁迅所描述的后段。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能约束人性中下坠的常态,严惩滥权之举,那么傲慢的权力永远无法学会尊重卑微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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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wd777 2018-1-29 15:31
又来一个热点
引用 seashang 2018-1-29 19:49
检察院应该介入了
引用 刘鸣 2018-1-29 20:05
反渎职犯罪局可以介入了。
引用 江山时代 2018-1-29 22:52
一针见血
引用 明月追骠骑 2018-1-30 05:57
城管间接故意,有故意杀人罪的嫌疑。
引用 明月追骠骑 2018-1-30 05:57
刘鸣 发表于 2018-1-29 20:05
反渎职犯罪局可以介入了。

和渎职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引用 天尽头 2018-1-30 08:51
明月追骠骑 发表于 2018-1-30 05:57
城管间接故意,有故意杀人罪的嫌疑。

不能认定为间接故意,理由有二:第一,间接故意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直接故意。第二,间接故意主观上是放纵,是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也可以,既不努力追求,也不积极避免。而城管队员主观上是必然不希望发生人员伤亡结果的。
引用 明月追骠骑 2018-1-30 09:13
天尽头 发表于 2018-1-30 08:51
不能认定为间接故意,理由有二:第一,间接故意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直接故意。第二,间接故意主观上 ...

间接故意是故意的第二种独立的形态,何来依附直接故意之说?
引用 明月追骠骑 2018-1-30 09:17
天尽头 发表于 2018-1-30 08:51
不能认定为间接故意,理由有二:第一,间接故意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直接故意。第二,间接故意主观上 ...

城管也是思维能力正常的成年人,完全能够预见到抽走梯子会造成高空作业的工人伤亡结果的发生,但依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难道不是一种间接故意?根据工人所处的高度,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是完全行的通的

引用 大中小丑 2018-1-30 09:57
明月追骠骑 发表于 2018-1-30 09:17
城管也是思维能力正常的成年人,完全能够预见到抽走梯子会造成高空作业的工人伤亡结果的发生,但依然放任 ...

思维能力的成年人在没有梯子的时候会选择吊下来而不是再让老板找一梯子?
城管最多存在过失怎么可能是间接故意,按你这样讲,非法拘禁,被害人跳楼死了全是故意杀人得了
引用 明月追骠骑 2018-1-30 10:08
大中小丑 发表于 2018-1-30 09:57
思维能力的成年人在没有梯子的时候会选择吊下来而不是再让老板找一梯子?
城管最多存在过失怎么可能是间 ...

城管把梯子抽走了,主观心态就是要断了人的退路,试问工人挂在寒冷的高空中,能坚持到平安落地的可能性大吗?梯子抽走,人高空坠落,非死即伤,这没有超出嫌疑人罪过主观心态的范围,至于你所说的非法拘禁,人自杀,那是超出了嫌疑人主观罪过的范围,肯定不能定故意杀人罪。如果以非法拘禁的行为,故意饿死被害人,才会是故意杀人罪。
引用 大中小丑 2018-1-30 10:18
明月追骠骑 发表于 2018-1-30 10:08
城管把梯子抽走了,主观心态就是要断了人的退路,试问工人挂在寒冷的高空中,能坚持到平安落地的可能性大 ...

请问你是一名城管的话,你的心态是要断人退路而不是让对方知难而退(类似于搬走你梯子,看你下次还敢不敢的心态)?没仇没怨的
试问工人挂在寒冷的高空中,能坚持到平安落地的可能性大吗?我回答是很大,非常大,30分钟之内找个梯子出来这个事情难吗?就算找不到,打119赶过来需要多长时间?

引用 明月追骠骑 2018-1-30 11:42
大中小丑 发表于 2018-1-30 10:18
请问你是一名城管的话,你的心态是要断人退路而不是让对方知难而退(类似于搬走你梯子,看你下次还敢不敢 ...

你不要总是凭借自己主观的想像,你不在现场如何就能得出工人一定能坚持三十分钟以上,坚持到老板再找个梯子,消防队过来,如果能坚持选择这样的逃生方式,工人为何不坚持一下呢?如果是故意把不会游泳的人的游泳圈拿走,人被淹死了,你是否也要认为人为何不坚持30分钟?高空和溺水,同样使被害人处于极其危险的境地,你再拿走他生存下来的唯一保障,那不是故意杀人又是什么?
引用 蜕2323 2018-1-30 14:46
城管不可能是间接故意…因为正常人的成年人理性思维,不可能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不顾人的死活,首先,这个工人跟他无冤无仇,其次,如果工作的完成是以这个工人的死为前提,没有人会因为完成了这样的工作而得到奖励,这是任何一个城管都心知肚明的,所以,他们撤掉梯子,让工人用安全绳下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对死亡结果不是放任,而是反对结果的发生。
引用 大中小丑 2018-1-30 15:26
明月追骠骑 发表于 2018-1-30 11:42
你不要总是凭借自己主观的想像,你不在现场如何就能得出工人一定能坚持三十分钟以上,坚持到老板再找个梯 ...

你看了新闻没有,梯子收走之后,死者继续在楼顶工作了1个小时
引用 大中小丑 2018-1-30 15:41
明月追骠骑 发表于 2018-1-30 11:42
你不要总是凭借自己主观的想像,你不在现场如何就能得出工人一定能坚持三十分钟以上,坚持到老板再找个梯 ...

究竟是你主观想象还是我主观想象?我是从一个案外人一般理性人的基础上分析究竟没了梯子对死者生命的威胁性有多大,相信没有多少人会选择用吊的方式下来。我也不再比喻了,免得你又借题发挥,扣心自问,你会吗?
如果是故意把不会游泳的人的游泳圈拿走,人被淹死了,你是否也要认为人为何不坚持30分钟?高空和溺水,同样使被害人处于极其危险的境地,你再拿走他生存下来的唯一保障,那不是故意杀人又是什么?
关于你所举的例子,所带来的紧迫性和危险性是不同的。如果说死者当时寒冷天气中没有穿衣服或者已经患病了,并且城管知道上诉情况下,大概可以等同去考虑。
引用 明月追骠骑 2018-1-30 16:47
大中小丑 发表于 2018-1-30 15:26
你看了新闻没有,梯子收走之后,死者继续在楼顶工作了1个小时

就是啊你说的一个小时,被害人也没能等来你说的老板搬来的梯子,消防队也没有来,终于坚持不住了,没有办法拉根绳子下来,然后坠落死亡的。梯子被抽走了,人还能不惊慌失措,还能安然自若的工作一个小时?被害人就是这么没有感情,不会害怕恐惧的木头吗?那是他因为下不来,可不是还能在上面坚持工作。你这纯属站着说话不腰疼了。你真应该上去感受一下,爬上去,抽走梯子,在上面工作吧,感受被害人的遇难前的无助,恐惧,绝望。
引用 大中小丑 2018-1-30 16:59
明月追骠骑 发表于 2018-1-30 16:47
就是啊你说的一个小时,被害人也没能等来你说的老板搬来的梯子,消防队也没有来,终于坚持不住了,没有办 ...

对对对,昨晚我同事忘记了把我锁在公司里,所以我从8楼跳了下去,现在是鬼魂和你在讨论。

引用 刘鸣 2018-1-31 09:48
明月追骠骑 发表于 2018-1-30 05:57
和渎职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我记得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都归在渎职犯罪一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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