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
  • 收藏

看《前任3》,想到的法律问题

法律实务 法眼天下2018-03-14 收藏 : 2 查看 : 5969 评论 : 3

原创作者: szcpolice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前任3》这段时间很火,爱过的或者即将去追逐爱的人都为这一部最平淡的爱情片感动了,严格说是因电影的故事被自己感动了。在笑过眼泪的背后,为年轻的我们或曾经年轻过的我们,说说在光怪陆离的大城市里我们与她们之间法律的一些事。

有多少人是准备当搞笑喜剧去看,结果却硬生生被煽情了一把。

一、一个以为不会走,一个以为会挽留

timg (2).jpg


两个人在一起,“一个以为不会走,一个以为会挽留”拖上行李就可以结束一段婚姻吗?不!如果说一声“嗯再见、保重”可以结束一切那就是-------同居,非要加一个期限就是“非法”。今天就说说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1)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有互为配偶的目的性和共同生活的公开性。(2)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3)未办理结婚登记,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4)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的男女,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符合事实婚条件的,刑法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同居关系有两种: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②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

电影中的林佳和孟云,如同大学毕业寄居在大城市里的每一对情侣,为了未来的爱为了共同支持生活,会去共同居住在一起,都憧憬着在爱情面包成熟的那一时刻,真正步入婚姻的殿堂。可是就是具备支撑爱的面包的时候,爱却走远了。林佳的“隐形台阶”一个接一个地铺到孟云面前,可是孟云却从来不愿去低头看。

林佳一次一次提着箱子收拾行李要走,却徘徊在客厅卧室;林佳终于放弃了,当轻轻关上门的那一刻,她是再也不会回来了。剩下就只有爱情之间痛苦的交割,那就在“一个以为不会走,一个以为会挽留”等待林佳和孟云的同居关系结束。

二、分手,就要好好说再见

u=2241612628,606955204&fm=11&gp=0.jpg


同居关系结束,除了爱情之间痛苦的交割,是否还有财产的交割呢?看看余飞与丁点,多次的“交割”特别财产的交割,不但让两个发现对方对自己的最直观的付出,也让双方更难于分离,余飞反而与丁点没有分手,除爱之外他们还在财产有深厚的交织,一对携手的恋人如果到了“好好说再见”的时候会如何?

同居关系的法律效果:①双方均无配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受依法予以解除。③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一方取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5

赞一个

刚表态过的朋友 (5 人)

已有3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chriyao 2018-3-10 12:17
请教一个问题,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只登记女方名字,现在女方想独吞,擅自卖房,男方该如何阻止女方卖房?
引用 szcpolice 2018-3-10 16:31
chriyao 发表于 2018-3-10 12:17
请教一个问题,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只登记女方名字,现在女方想独吞,擅自卖房,男方该如何阻止女方卖房?

据我所了解,现在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你可以拿结婚证到不动产中心作一个登记。或如果准备离婚的比较急可以作一个异议全记,就走诉讼程序。具体操作可去所在地不动产中心询问。
引用 lanseboli 2018-3-15 15:38
chriyao 发表于 2018-3-10 12:17
请教一个问题,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只登记女方名字,现在女方想独吞,擅自卖房,男方该如何阻止女方卖房?

一般而言,婚后的不是视为共同财产吗?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卖了后不是归共同吗?若要组织可以更正登记呀!或是异议登记!

相关阅读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