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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炮有可能涉及到的刑事责任

法律实务 法眼天下2017-11-10 收藏 : 0 查看 : 90474 评论 : 32

原创作者: chensiguang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约炮.png

一、约炮与破坏军婚罪

已婚男女或者已婚男女和未婚者之间约炮,这种情况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通奸,我国刑法和相关的法律,都没有对通奸进行定罪,但是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通奸是犯罪行为,大家一定要留心一下。

这种特定的情况是破坏军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和有关判例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等严重后果的,构成破坏军婚罪,这里面的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导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现役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等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要离婚。因此,撩妹开房也要慎重选择对象,如果勾搭军嫂约炮开房并且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这就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

二、约炮与故意伤害罪

什么,约炮和故意伤害罪居然也能产生联系?没错,如果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还四处勾搭、找人约炮,是一种很不道德甚至触犯刑法的行为。众所周知,性接触传播是HIV感染的主要途径,艾滋病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病,对人体的伤害非常严重,从目前的医学水平来看,属于不治之症。如果明知自己携带有艾滋病毒,出于报复目的,通过发生性关系将艾滋病毒传染给对方,传播的故意比较明显,针对的对象也是特定的,那就应当定 性为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三、约炮与聚众淫乱罪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有些老司机喜欢新鲜刺激,口味略重,对多people什么的情有独钟,这里的法律风险就不请自来了。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聚众是指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当然,本罪的刑事责任主要由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来承担;对于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不以犯罪论处。其中,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多次参加者则是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

总的来说,约炮虽然是你情我愿,但也要控制人数;如果一次约炮的参与者多于两人,则会涉嫌构成聚众淫乱罪。

四、约炮与强奸罪

如果你是女性,那么恭喜你还无法独立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当然,如果你是男性老司机,那么就可得悠着点啦。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违背妇女意志。本身约炮就是一件两情相悦,你侬我侬的事情,如何又变成强奸了呢?毕竟你约炮的对象是女性,一旦女性中途变卦了呢?不排除女方在中途见面后明确反悔的情形,比如男方脱了衣服之后骨瘦如柴或者大腹便便的糟糕身材便暴露在女方面前,女方大失所望——说好的饱满宽阔的胸大肌,刀刻般的腹肌和威猛的麒麟臂原来都是PS的,遭受欺骗的女方急忙想离开,此时如果男方霸王硬上弓,欲与女方强行发生性关系,而又有充足的证据作为支撑的话,男方则涉嫌构成强奸罪。因此,请各位老司机仔细品味,一旦约炮途中女性变卦,而你又精虫上脑,把持不住,那就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呀!

2、约炮的对象不满14周岁。我国刑法有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随着各种约炮软件的普及,听到幼女约炮的新闻也不要感到匪夷所思,现在很多青少年身心发育都超出人的一般认识,有时即便擦亮了眼睛也很难从外表判断出对方是不是已满14岁。因此,在滚床单之前,还是先核对一下对方的身份证比较安全起见!当然,当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也就是说,如果从体态等方面不能能判断对方是幼女的,就不认定为强奸罪 。

五、约炮与卖淫嫖娼

约炮与卖淫嫖娼的联系可谓不言而喻。现实中太多存在太多以约炮为名的卖淫嫖娼行为.......这个世界太乱,你我都太单纯。

和炮友啪啪啪,一番云雨过后!怜香惜玉的你送给妹子一个大红包、扔给美女一部iPhone8或者一个LV包包……那之前的行为构不构成卖淫嫖娼呢?炮友”当场给予金钱、财物,有以约炮为名而卖淫嫖娼之嫌,若卖淫嫖娼的事实有证据支撑,那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就算是打着约炮的旗号,但只要有证据证明有卖淫嫖娼的事实,则也应认定为嫖娼行为。然而现实中,约炮时肾上腺飙升的你,心情一激动便随手给妹子发了一个大大的红包,恰巧被闯入的警察叔叔发现,就算你苦口婆心的向专政机关说清楚“我们是约炮,我们是真心相爱的”等等,有时也是徒劳的,给你出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你个15天、罚你几千人民币没商量。当然,嫖娼中的金钱交易行为与民法上的赠与行为应视情况区分开来,不能混为一谈。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359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是,本法条仅限于追究明知患有性病依旧卖淫嫖娼的行为。因此,以约炮为名但实质上行卖淫嫖娼之事且故意传播性病的可适用该法条。

综上所述,“约炮”除了收获刺激、释放多余的荷尔蒙之外,还存在着法律风险。与有配偶者约炮,致使炮友怀孕,不仅影响家庭和谐,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绿帽子”引发血案新闻更是屡见不鲜;若按耐不住,和军嫂啪啪啪,可能触犯刑律;约炮现场,你“怜香惜玉”,赏些银两,再被police逮到 ,给你出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圈你15天、罚你5千大洋没商量;此外,约炮行为虽不属于同居范畴,但却属于出轨序列,对于有配偶的炮友而言,一旦被捉奸在床,你惨了,做好可能被净身出户,被扫地出门的准备。大多数约炮行为,仅属于道德问题,在法律层面没有“严禁”性的约束,但也建议老司机们做好防护措施,慎重选择对象。总而言之,如果“约炮”行为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打着“约炮”的口号卖淫嫖娼或实施犯罪的,那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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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2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168861 2017-11-10 10:50
约炮有风险,开约请谨慎
引用 神经兮兮a 2017-11-10 10:57
无聊至极
引用 AMOS1992 2017-11-10 10:58
所以提示约之前双方应将以上各种潜在风险一一核对排除 然后…

引用 hjzxp 2017-11-10 10:59
关键是约炮的时候,事后女方想讹钱,你无法举证。完事儿了,说你强奸,体内有你的DNA证据反正是板上钉钉了,你却无法举证她是自愿的~~签同意书、录音、录像都有效力瑕疵(她可以说是被迫签下、录下)~~哈哈,远离约炮保平安
引用 Long。 2017-11-10 11:00
控制人数、做好措施、安全第一
引用 lylas91 2017-11-10 11:01
约炮是人间一种人间美好的情感经历,是一种穿越心灵的身体交流。但是!不要做辜负对不起别人的事这是基础吧。有时候我们更加难以承受的是道德枷锁的鞭挞,法律责任的追溯往往不痛不痒,心里自由,情感表达,身体欲望都要由法律调整,我们活的太委屈了!所以!请约我
引用 为自己负责 2017-11-10 11:18
本文分析透彻!有理有据,楼主得经历多少,才有这么深的感悟!辛苦了!
引用 江四金 2017-11-10 11:29
楼主 约炮军嫂 无罪吧
引用 钟华亮 2017-11-10 11:30
牛皮
引用 江四金 2017-11-10 11:30
红鹤 常讲 好吃不过饺子 好玩不过嫂子!
引用 Immortality 2017-11-10 12:17
江四金 发表于 2017-11-10 11:30
红鹤 常讲 好吃不过饺子 好玩不过嫂子!


引用 Immortality 2017-11-10 12:18
江四金 发表于 2017-11-10 11:30
红鹤 常讲 好吃不过饺子 好玩不过嫂子!

你真是一套一套的
引用 浩750 2017-11-10 14:07
约炮跟破坏军婚 有关系吗?你知道什么叫同居吗?一晚上就是同居了。。
引用 sparkswy 2017-11-10 14:15
hjzxp 发表于 2017-11-10 10:59
关键是约炮的时候,事后女方想讹钱,你无法举证。完事儿了,说你强奸,体内有你的DNA证据反正是板上钉钉了 ...

她说你强奸,你就说她猥亵呗,女的猥亵男的也是犯罪。
引用 sparkswy 2017-11-10 14:21
浩750 发表于 2017-11-10 14:07
约炮跟破坏军婚 有关系吗?你知道什么叫同居吗?一晚上就是同居了。。

要是军嫂对你念念不忘,要闹离婚的话。。。。
引用 manibi 2017-11-10 15:57
学法不精,牵强附会,半桶水晃来晃去
引用 ken-007 2017-11-10 16:24
最为准法律人或法律人不要在学法网上公开叼人
引用 ken-007 2017-11-10 16:25
丢人丢到学法网上来
引用 江四金 2017-11-10 16:26
换妻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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