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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3万请闺蜜驱鬼,相关法律问题解读

法律实务 法眼天下2018-04-23 收藏 : 0 查看 : 4516 评论 : 2

原创作者: 众合教育司考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驱鬼.png

闺蜜这个词从闺中密友,变成了一个词,甚至演化成了“防火、防盗、防闺蜜。”不是因为其他,就是因为现在的闺蜜挺多都不是什么好人。

2015年6月,冯女士在一个留学交流微信群里和同为90后女生的赵慧结识。据二人事后回忆,由于性格相似,两人相谈甚欢,经常“一聊就是深夜”。

2016年5月,在几次微信聊天中,冯女士告诉赵慧自己晚上经常睡不好,怀疑自己“被鬼怪附身”。言谈间,赵慧认同了冯女士的看法,并提出可以由她去全国各地请人帮忙烧香“驱鬼”,让冯女士汇钱给她。而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赵慧以驱鬼为由,多次让冯女士汇款,共计43万元。

然而万万没想到,赵慧收到钱后,不仅没有去寻人“作法”,更没有烧香“驱鬼”,而是带着母亲去海南、云南旅行了一遭,还买了不少奢侈品,如: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iPhone手机一部,芬迪、纪梵希等品牌手提包、挎包、钱包多个,阿玛尼牌、Apple Watch手表二只…

而冯女士的女儿发现钱少了在询问之后急忙报警。2016年8月10日,赵慧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而骗来的钱都被挥霍一空。而这时赵慧却说自己怀孕了。。。经检查,赵慧怀孕情况属实,只能依法取保候审。而同年8月31日,赵慧主动终止妊娠,做了人流手术。然而,取保候审后,在超过半年时间里,公安机关却一直未能联系上赵慧。

2017年4月7日,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赵慧被列入网上追逃名单。经过半年的追捕,2017年9月8日,赵慧被挡获并临时羁押,同年10月1日被执行逮捕。2017年12月21日,赵慧被指控犯诈骗罪,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两级法院均以诈骗罪判处赵慧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不适用缓刑,罚金三万元从扣押的奢侈品变卖后所得价款抵扣。

=相关法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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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okleya 2018-4-23 16:11
防火、防盗、防闺蜜
引用 jlbsgagx 2018-4-23 21:25
“罚金三万元从扣押的奢侈品变卖后所得价款抵扣”不妥吧?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应责令退赔,这此奢侈品都是用诈骗所得赃款购买,理应退赔给被害人,罚金应从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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