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自通法道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一种资格,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是具有行为能力的前提,具有行为能力则是独立实现权利能力内容的必要条件。行为能力的基础就是必须具有正确识别事物、判断事物的能力,即具有意思能力。具有意思能力必须满足两个方面的法律要求:其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有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其二,要有健康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从事民事活动。 1.含义与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性 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与自然人自己的意志无关。国家法律规定了自然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不能通过私人的约定加以更改。 (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 年龄决定了自然人从事民事行为的一般社会认知程度,精神状况则决定了自然人是否能够正确理解和理智从事民事行为。这两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都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被取消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或取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 例题: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1]【答案】B。肖特16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行为能力故A错误。受赠口琴时7岁,为无行为能力,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故无效,B正确。9岁和15岁时均为限制行为能力,受赠钢琴和小提琴均为纯获利行为,均为有效,故CD错误。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