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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过分吗?合理吗?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实习期限为2020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15日; 二、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给乙方发放生活费用3000元/月及五项社会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养老); 三、收入分配方案: ①由甲方或乙方指导律师带来的案件,交由乙方负责办理时,乙方应分得案件律师费如下:律师费10万元以内部分按30%计算,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0%计算,20万元以上部分按10%计算。此方案中,乙方因办案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原则上应由甲方或乙方的指导律师承担; ②由乙方带来的案件,乙方应分得案件律师费如下:10万元以内部分按70%计算,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80%计算,20万元以上部分按90%计算;此方案中,乙方指导律师应配合乙方办理案件,完成开庭等事务; ③甲方及乙方的指导律师应保证在实习期内给予乙方充分的案源,应保证乙方在甲方律所的实习期内总体税后收入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否则由甲方及乙方的指导律师补齐; ④乙方与甲方律所其他执业律师合作办理案件时,案件律师费由乙方与甲方律所其他执业律师协商处理,甲方原则上不得干涉; 四、甲方应按实际律师费据实开票,否则乙方有权按实际律师费向甲方及乙方的指导律师追偿; 五、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实习所需的办公条件; 六、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时间自由,在需要乙方配合工作时,应提前与乙方协商; 七、乙方不负责甲方的行政事务; 八、甲方及乙方的指导律师在乙方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时,应当充分配合乙方,不得故意刁难。乙方执业后有转所的自由,甲方应配合乙方,不得故意刁难; 九、乙方离职前一周内必须通知甲方,并办理好相关交接工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离职,也不得在社会上散播不利于乙方的言论,涉嫌侮辱诽谤或其他经济纠纷的,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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