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了学法网上很多网友关于“法本无用论”的观点,我并不赞同,法本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而且法律思维很重要,想明确一点: 法律思维和法学思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实践层面的思维,后者是研究层面的思维。前者探讨如何使用法律,后者探讨如何认知法律。所谓法学思维是给未来法律的发展提供了不同的可能性,法律思维则是强调如何正确的认知法律事实及适用现行法律。 法学院教授授课时常常代入一些比较法上的研究方法,探讨现行法律的偏颇之处,并提出改良建议。目的就是给予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批判的辩证思维,这才是0301法学存在的意义。法学教育赋予法学生的法学思维是无可替代的,切莫用司法考试来衡量法学教育的价值。 所以…学了四年法学,了解了各个法系的特点,立法原理,法哲学。了解了他国精密的法技术而惋惜中国法律之简陋。了解了他国刑法之谦抑……四年的积累和考前的认真复习,让我420+通过了司法考试。 隔壁工科大学工科专业某学霸,背了五个月司考辅导书,370+通过司法考试。 我没有不服气,只是觉得,我四年的光阴并没有白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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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个问题:法学思维是什么?和其他学科思维的不同点甚至是根本不同的东西是什么?
法本四年就是为了培养指哪打哪的法学素养而存在,其他经验上的东西,有人带你or自己多观察灵活点,很快补上,但法学素养难补。
举个栗子,自首的定义和外延,如果你仅仅从三大本or刑法教科书上来找辩护的切入点,显然不够,因为你看过的基本资料法官也看过,凭什么他跟着你走?。那么此时的法学素养体现在:A,法律检索 ,也就是在短时间内较多的司法解释的文字夹缝中找到某些可以适用你希望帮被告达成的可能性; B,在理论上建立A达成的可能性(当然不明显冲突A)。 很明显,A建立在大量阅读司法文件,能迅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且优质完成 ;B需要理论建设,一般来说你得有点德国刑法底子 。
这两件事A或者可以在就业一段时间后通过大量实务达成,但律师是无法选择案子的,所以需要自己多下功夫 。至于B则很难,因为律师一般不会再读理论书,这限制了理论深度的自修。
什么叫法律思维?就是你不仅知道它怎么规定,还清晰全面地知道它为什么这么规定。因为法律的精髓不在于表面上的文字规定,而是 “为什么要这么规定”的各种维度考虑——直接、间接,表面、根本,经济、政治、社会、历史、文化风俗等原因,甚至是一些学术之争等等……所以,法律思维的养成不易,更要涉猎法律之外的学科,法律之外的阅历等等。
郑永流教授也将法律思维的要义归纳为十点:合法律性优于合道德性;普通性优于特殊性;复杂性优于简约;形式优于实质;程序优于实质;严谨胜于标新;谨慎超于自信;论证优于结论;逻辑优于修辞;推理优于描述。
最后,我之所以说这么多,是希望大家对知识有个敬畏之心,不是过了司考就什么都懂了,其实过了司考你会发现自己仅仅是个初学者!!!你的知识储量还差的很远!!!提高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这两种都是法律思维,本质为一。 前者更重视理论基础的学习,后者更重视经验继受。理论和经验,是法学科一纸两面。
法学生VS非法学生,除却人面和学历不谈,在理论拼得是学养(主)及经验加才气,在实务拼得是经验(主)及才气加学养。侧重不同,但可以相互转换。
法学乃是一门公器,不是说官学才有资格学,或者才能继受其正统,这本身非法学应用之意,法学的本质乃至规则之学,这个规则是无差别的适用大多数的人,那么谁对这个规则理解得更透彻,应用得更恰当,才更可称之为此规则之真正继受者。
比如我们继受德国甚至美国刑民诉,德美国人也没有给我们的大法官or大学者都颁一个正式文凭啊,但这并不影响法律的公平、正义、平等性之表达。
很抱歉,你说的这些是法学知识,不是法学思维。既然是都是思维,自然可以比较不同思维模式之间的差异,你说的这些谈不上与其他学科的思维比较异同点。况且这些非法本的就学不会?
你也没看懂我说的什么,我不否认法学逻辑的重要性。既然能强调,自然也能和其他学科思维做比较。如德布罗意能得诺贝尔物理奖,其他学科的思维有很大帮助,但历史学本身的知识而言,显然没什么用。你说法律思维和法学思维的不同,不过我看来逻辑模式没什么区别,一个是司法层面的应用,一个是立法层面的思考,应用于不同的地方而已。
的确老外的法学研究很深很精密,法律体系也更完善,相对而言我国的则简陋许多,但这本身却没办法解释目前我国的治安反倒比欧美好很多。
隔行如隔山,等你步入实践,你就知道法本和非法本的差距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自己体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