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行政法二轮怎么能高效备考呢?首先要有一份知己知彼的大纲攻略,其次就是对考点细致地讲解啦。 恰好合合菌这里有一份关于行政诉讼法,敲重要的的资料,都是2018年考试大纲范围内的重要考点哦,建议大家下载和收藏。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主要内容 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为概括标准、肯定性列举案件、否定性列举案件;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二)命题规律 受案范围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居于首要地位,年均考查约8分; 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任选题和卷四案例题都有考查; 命题一般都是直接针对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的区别判断,难度比较大。 (三)重点难点 1、行为概括性标准中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 2、肯定列举案件中,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协议的可诉性判断; 3、否定性列举的案件类型,如行政指导、过程性行为、信访行为、协助法院执行行为、内部行为、重复处理行为; 4、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红头文件的附带审查; 5、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中,复议前置但不终局的情形。 上述重点中,行政行为的判断,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头号考点,必考内容,考生应当注重理解掌握。 (四)考点详解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行政协议(本表均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 解题思路:一看是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二看是官告民,还是民告官;三看诉行政机关违约,还是诉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关系 ![]() 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一)主要内容 1、原告的判断;2、被告的判断;3、第三人的判断;4、共同诉讼的当事人;5、诉讼代理人 (二)命题规律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行政法必考内容,经过复议案件的被告和原告型第三人的判断经常会在每一年的试卷中作考查。 分值4分左右,考查的形式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任选题为主,卷四案例题有时也会有一小问。 (三)重点难点 1、原告判断中,“与被诉的行政行为具有厉害关系”的理解; ☞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厉害关系是指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后增加了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被告判断中,行政行为经过复议的案件的被告资格确认; ☞复议维持的案件: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备注】原告只起诉原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法院应当先通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复议改变的案件: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 ①不服原行政行为的,诉原机关 ②不服复议不作为的,诉复议机关 3、第三人判断中,原告型第三人的理解。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加害人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一部分起诉而另一部分没起诉的人 ☞行政许可、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权案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起诉而另一部分没起诉的人 (四)特别注意 考生复习时要注意新行政诉讼法对经过复议案件的被告确认规则做出了修改,必须掌握经过复议案件的三个表格中的知识点,以及重点掌握2018年新增考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此外,考生在复习行政诉讼当事人专题时,应当结合行政诉讼的管辖部分,效果更佳。同时,应当对历年真题部分反复练习,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真题重复率高,注意把握。 (五)考点详解 ★★★★★复议维持的案件 ![]() ★★★★★复议改变的案件 ![]() ★★★★★复议不作为的案件 ![]() 解题思路:若是复议维持案件,两个被告、审两个行为、举证两个行为、判连个行为;若是复议改变案件,一个被告、审一个行为、举证一个行为、判一个行为。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关联考点) (一)主要内容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命题规律 “行政诉讼的管辖”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在考试中,经常结合起来考查。 分值为4分,题型以单选、多选为主、卷四案例题一般会设有一个小问。 注意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权异议制度都作出了新的一些规定,必须把握新法的规定。 (三)重点难点 1、级别管辖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地域管辖中,重点掌握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经过复议的案件、不动产案件的管辖法院; 3、还要重点掌握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新增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对行政诉讼的管辖的复习,考生应当注意与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结合起来复习,反复做真题,效果更佳。 (四)考点详解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 ★★★★管辖权异议 ![]()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 (一)主要内容 1、起诉;2、立案;3、审理,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中对民事争议的处理。 (二)命题规律 行政诉讼的程序在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考查形式主要是以单选、多选为主,卷四案例题为辅。 主要把握知识点细节,结合背诵相关的核心法条,效果更佳。 (三)重点难点 1、起诉期限的3种起算点;2、立案登记制;3、一审普通程序中的审理方式、一审审理的对象、一审的审限;4、一审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5、行政诉讼的调解制度;6、行政诉讼的保全措施;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8、行政诉讼中对民事争议的处理。 (四)考点详解 ★★★★★起诉 ![]() ★★★★★立案登记制 ![]() 本文摘自《2018年李年清讲行政法(新解释增补版)》 |
最新评论
哈哈哈哈
要是清晰的pdf 就完美了。
行政诉讼法重要考点的系统总结和梳理,谢谢老师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