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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派老师对法考的影响

法考随笔 法考易2019-10-28 收藏 : 0 查看 : 2997 评论 : 0

原创作者: jq7688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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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认为,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理论,双向作用渠道应当是畅通的,但遗憾的是,在某些问题上,理论想指导实践,但经过实践验证后发现理论有偏差,甚至在个体问题上,已经成为理论分支的学院派,并不想修改。既然影响不到实践,那就影响法考,因为出题人以学院派为主,所以讲课时,很多老师都强调某观点是“出题人”观点,潜台词是,并不是实践认可的主流观点。

在备考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困惑,甚至因为实在无法接受某些观点,而频繁的换老师。虽然主观上认定是自己近乎“老百姓朴素观念”还无法理解深奥的法学理论,但是确实因困惑而严重耽误学习进度,深度怀疑自己是否有坚持的必要。

以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的区分为例,询问过认识的法官,律师,还有做刑警的表弟,他们的观点完全一致:或许以前存在争议,但是现在实践中没有争议,根据刑法19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并不区分对机器和对人使用。大家可以问一下法律从业人员,如果认为需要区分适用,那是否能经过审委会同意,如果律师以此辩护,是否需要就此举证质证。 与此类似的还有公开的取财是构成盗窃还是抢夺;正当防卫的防卫意思和防卫意志,这些他们都认为在实践中没有争议。当然也有相反的例子,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理论观点一直希望从宽认定,但实务中偏谨慎,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情况也正在改变。

高层认为法律考试需要发散思维,所以现在有了更多的观点展示,不过还有个前置性条件:努力偏向实务。不是说实践中的案子都是对的,而是要用务实的眼光看待问题,注重个案差异,考虑民情国情,少一些“扶不扶”案,多一些许霆案,不要再出聂树彬的奇冤,社会需要更多赵宇的正气。

当然那些老师的知识储备和讲课方法,足够帮助考生经过顺利通过法考,其在成为名师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心血,更是足以钦佩和敬仰,也相信老师们希望学生能成为有独立思考的矛盾解决者,而不是矛盾制造者,所以大部分是按照老师教授的方法作答,答的十分不好,是个人用功不够,无关老师。但是那几个点,是按照偏实务作答的,也没想过对信用卡的考点进行观点展示。如果因此与出题人相左,不能通过法考,即便重来一次,还是不会考虑。因为这无关答题技巧,而是需要坚守的原则。否则即使侥幸通过法考,也会在实践中由于浓重的功利思想左右,被现实碰的头破血流,背离初衷。

等分过程太过焦躁,而且作为高龄在职考生,客观原因可能不会有机会重来一次,留下太多遗憾,所以祝愿各位都能一次通过。假如万一需要再战,可以尝试听听其他老师的不同观点,起码兼听则明,与诸位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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