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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我办理的一件已被判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20-05-26 收藏 : 0 查看 : 1773 评论 : 17

原创作者: 彭律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办案.png

此前被指派担任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援助律师。说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已被判过刑罚,现在所查获的是漏罪。其实说是漏罪也不恰当,至于为何这样说,细细道来。

嫌疑人本是从事文化事业的,有自己的文化公司。听说政府在开发某个大型项目,至于多大,打个比方,类似于建设旅游乡村、建设文明城市这样的,因而所需资金巨大。政府将这个项目交给了某一公司具体负责承建等工作。嫌疑人搭上了该公司,承诺将会通过自己的方式给该项目带来启动、建设资金、建设单位等。因而双方签订了框架协议,由嫌疑人对外融资,供给项目使用,但是嫌疑人不具有对外签订任何关于该项目具体施工,包括电梯安装、绿化设施、具体部分工程施工等的权利,易言之,嫌疑人只有融资的权利,无签订任何建设施工合同方面的权利。

之后,嫌疑人通过某途径认识了蒋某,蒋某称自己是某开国功勋后代,跟省部委领导熟识,负责协调该项目的进程等易如反掌;因而,双方一拍即合,由蒋某寻找意向合作伙伴,介绍给嫌疑人认识,然后嫌疑人与意向合作伙伴签订合同等文书。事发前,经双方介绍及面谈,共签约了四家单位,有负责基础建设的、有安装电梯的、有承包工程的等,同时还有就同一分项目进行多次签约的情况。嫌疑人提出需要先缴纳保证金,为了拿下这些项目,意向合作伙伴都缴纳了保证金。后,这些受害人纷纷打听何时进场施工,嫌疑人一拖再拖,始终以项目缺少资金,暂无法启动为由拖延期限。这是本次被起诉的案件事实。

之前,嫌疑人以该项目名义对外融资、集资一事事发,已被法院定罪量刑,被判无期徒刑,服刑已有5、6年了。现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的,都是此前嫌疑人主动给交待过的了,只是侦查机关未去调查核实而已。

审查起诉阶段接手案件。阅卷后,发现几处细节值得推敲,一是:被公诉的四起案件,在此前的讯问笔录中均有所交代,侦查机关未去调查核实;二是被判无期在服刑的时候,也曾向狱方人员交待过;三是被公诉的四起案件,已经过民事审判程序确定了。去看守所会见时,也是重点核实这些信息

当然,这些细节案卷中都有体现。重点是想询问是否还有其他情节,以及为何在工程还没有眉目的情况下,这些所谓的受害者心甘情愿地、多次、大额的借钱给嫌疑人

其貌不扬,这是我见到嫌疑人的第一感觉,虽然是隔着屏幕。倒也熟络,嫌疑人对我的到来并不吃惊,甚至可以说是意料之内的。毕竟也是经手过几个亿、几千万大项目的人,当有泰山崩于前而色不改的定力,更何况已经无期了,还能有怎么样的结果呢?好奇的是,他是有怎样的魅力使得陌生人愿意给他钱呢?交流过程中,嫌疑人很自信,这自信体现在知道法律规定,知道刑罚执行,知道怎样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最大程度的降低、减少自己的刑期。果然,有脑子的人在哪儿都不会浪费自己的“聪明”。

会见只有半个小时,算上把人带过来的时间。时间紧张,只能挑些重点的说。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内容,认可吗?”

“都认可的,确实是有这些事情。”

“有什么辩解的吗?”

“有的。这些事情,我在上次的笔录中都交代过了,我都说过的,在监狱的时候,我也交代了这些的。而且,说我诈骗的这个,这也是在合同诈骗罪中的,不应该再说我诈骗,所有的事情,都是借着项目名义向外拿钱的........。”

“这些事情,此前是否被起诉过呢?”

“我记着在服刑的时候,在监狱里开过一次庭,就是那个400万的事情,那时候已经判掉了,只是没有钱还而已。”

“那其他的事情呢,有没有起诉过?”

“这个我不知道的。”

看看时间,只能在说下庭审的流程了。

“庭审的流程,还用给你再说下吗?有不明白的地方吗?”

“没有的,到时候我会自己辩解的。”

“好,那么重点就放在:特殊自首的情况;获得过监狱表现良好的奖励的事情;最后是认罪认罚争取从宽量刑......”

........

刑事案件做多了,自然不会抓不住重点,反而能在庞杂的案卷中找出控方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不足。结合会见,以及之前的阅卷,基本确立了辩护思路,重点在于打掉公诉人对诈骗罪的指控,然后从成立自首、狱中服刑表现良好这两方面求情。因为公诉机关指控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和诈骗两罪,在本案中,两罪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且公诉书对两节相同的事实做了不同的认定:签订合同之前有借款,签订合同之后也有借款,两次借款均已书面形式表述在相应的施工合同中,均已转化为施工项目的保证金款项,但公诉机关却以不同的标准,认定前一个借款为合同诈骗,后一个借款为诈骗。当公诉人宣读完材料后,我即提出辩护观点,认为对相同的事实做不同的认定,这是自相矛盾的,同时辩护观点中也提出了自首等情形。第一轮辩护结束后,公诉人对辩护观点第一点即前一个借款构成合同诈骗做了反驳,理由是认定这个事实为合同诈骗有证人证言、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明足以认定为合同诈骗,对自首等均未做说明。本想再对公诉人的这一点进行反驳,但法官看了我一眼,“好了,辩论到此结束,请被告人最后自我陈述”。

........

庭是开完了。问题还在,自首是否认定了呢?获得的监狱服刑奖励等是否认可呢?至此,判决未下,似乎多一项罪名、少一项罪名也是无足轻重的,多判十年、少判十年也无所谓,因为已经是无期了,再判还得是无期啊。拥有自由的人从未觉得自由的可贵,直到失去了,才会想到用一切办法去重新获得自由。会见时,嫌疑人有些自豪,刑罚执行期间,服刑的各种奖励证书均拿到过,所以他的减刑很快。而此次事发,除了之前受害人的起诉外,重要原因还在于同案犯看到他的名字出现在减刑公告上,因而举报他还有其他事情未处理。“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纷争”。

或许这就是刑辩律师的无力感。你以为尽了最大努力去争取应得的权益,最后却发现,所有的努力只不过是判决文书上一句,“对辩护人的观点不予采纳”。每次都觉得失落,那种尽力了,却没有结果的失落、失望。为什么我会说这句话呢?是因为开完庭后,我在整理材料时,公诉人、法官在聊天,“明明都无期的事,咋搞这么多?”,“我也不想的,xx要求的啊”........。法官看了看我,欲言又止,明白了,“我应该在车里 不应该在这里......”。

双方在庭上的表现,没有激烈的争辩,没有消极应付了事,都在尽着自己的本分,公诉人代表的不是自己的意志,律师要代表委托人的权益。每一个刑事案件公诉到法院,基本上不是某个人所能决定的,这背后有公安侦查人员、有检察员、或有检察院的领导参阅等,用体制内的某朋友的话来说,“你都不知道一个案子要经过多少程序,经过多少人的手,能有什么错的”。不仅如此,还包括,办案人员办案子是有指标要求的,也有KPI的,细化到刑期的采纳等,一个案子能得多少分,都是有要求的。之前一句话挺火,“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针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而我要说,办的不是案子,是KPI。

最近,在开两会,有众多影响重大的案件分别出现在两高的工作报告上,但愿这是希望的开始,而不是昙花一现、灵光一闪、“出道即颠峰”。

前路虽长,还好有一双好腿。整理下衣裳,倒掉鞋子里的沙子,继续上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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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7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cobico 2020-5-26 16:34
彭律从业几年了啊。。。从一些案件描述的细节来看,非常老道啊。。。以后要多多向你学习!
引用 2020laile 2020-5-26 16:51
楼主,法援案件一般如何收费啊
引用 vipcoo 2020-5-26 18:43
法官看了我一眼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0-5-26 19:00
学习了!谢谢!
引用 红鹤2012 2020-5-26 20:41
失败了,还是差点劲
引用 小小何精灵 2020-5-26 20:52
2020laile 发表于 2020-05-26 16:51
楼主,法援案件一般如何收费啊

1200?
引用 红鹤2012 2020-5-26 21:06

坐公交车跑一趟还能赚点
引用 天亮347 2020-5-26 22:10
楼主很用心啊,我觉得这就是个好律师了。
引用 cnyycl 2020-5-26 22:36
律师整天没有事干。闲得蛋疼。没有案源,是为吃饭发愁的群体。写写小文章聊以自慰。
引用 sattuso 2020-5-26 22:40
法援案件1500-1800
引用 DarkSky 2020-5-26 23:02
感谢你作为法律人的坚持
引用 maybelawyer 2020-5-27 09:25
代入感很强的文章,学习了
引用 kukudaoshi 2020-5-27 14:14
中庸之道
引用 锂先森 2020-5-27 18:05
在国内,刑事辩护空间没太多
引用 彭律 2020-5-31 12:00
判决已出,两罪并罚,合同诈骗11年,诈骗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三点辩护意见,采纳了两点。
引用 柠檬1212 2020-6-15 16:43
了解学习了,加油!
引用 Waiting4U2Home 2020-6-17 21:50
拥有自由的人从未觉得自由的可贵,直到失去了,才会想到用一切办法去重新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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