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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篇分享《已在律所实习半年,我的感悟分享》我开了个头,今天给大伙分享下自己的实务经历小总结(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比较常见和相对简单的,在有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较为明确。大致框架上,我将此类事故赔偿操作分为有保险与无保险。 无保险比较常见就是电动车、摩托车或者农用车之间或其与行人的碰撞,此类事故现场车物容易移动,发生路段大都是小区、人行道或者乡镇路道,缺乏监控,交警大队赶来也无法确认责任,但是通常会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这个证明对于上下班途中或外出送货等发生事故人员申请劳动工伤有很大帮助,同时也是初步判定法律关系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依据。在法院审理时,法官会根据为数不多的当事人陈述、现场照片、交警记录、路况、行驶方向确定当事方的责任划分,法官对此多由心证判断。 有保险的情形,简单的常识,如强制险、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不计免赔的险种概念、赔偿对象和赔偿范围,某度都有详细讲解,在此就不作赘述。为了体现更多的实务性,我主要把自己在咨询、参与案例和网络案例研究得来的成果以问题的形式来讲解。 一、原告起诉证据需要哪些? 交通事故中证据的收集难度不大,但比较繁杂。首先看有哪些参与者,比如各方当事人(车辆驾驶者与所有者、非机动车一方等等)、交警、保险公司,从而来收集当事方基本资料、认定书、驾驶证、保险单据,保险公司基本资料等。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会有当是各方基本信息,律师也可以查到车辆所有者信息,而保险公司是没有义务提供给原告保险单的,不过一般来讲被告为了挣脱纠纷,是会提供给原告的。其次看原告的损失,需要提供各项医疗开支单据、收入、工作、居住以及被抚养人信息等等。这些证据律师基本就是跑腿加邮寄的活,但一定要做到细致最好一个不漏。 二、不够残,交强险中11万就不能赔了吗? 不是的。从名称上,11万的伤残赔偿限额看似是需要达到伤残十级以上才能赔。但是,所谓伤筋动骨一百天,即使不够残,大都也会产生误工损失、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而法院毕竟是平息社会矛盾的地方,且交强险本是强制性购买,可以说相当于社保,给当事人第一层低门槛的保护,法官一般是会支持的。 三、交强险中医疗费的范围有哪些? 交强险中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实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后期医疗费。伤残赔偿部分: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都会在起诉状后面赔偿明细中附上。实践中有残疾等级不高但医疗费巨高的,也有医疗费不高的。以上划分的意义在于,很多情况下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不是一个保险公司,所以要严格划分,以明确各个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份额。 此外,后期医疗费多数发在够残疾的情况下,鉴定书会写明后期治疗费,或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主。原告在提诉讼请求时往往还没有全部治疗结束,如选择实际发生的后期医疗费来追偿,那后期是可以再起诉的。本人在咨询中以及案例检索中遇到疤痕消除费用是否是后期治疗费的问题。这要看疤痕治疗是否是必要的功能性的治疗,也要看长在什么地方,比如极其影响美观的。法官是没有办法判断的,但可以让鉴定人出具说明,或者重新鉴定以此来确定疤痕消除是否能得到赔偿。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赔? 这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够残的按照死亡的5万乘以残疾系数,再结合原告年龄以及近亲属状况等确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理解。对赔偿额比较大并且伤者有一定责任的案件,交强险是不够赔的,但是三责险又要区分责任,即交强险赔不完的,到三责险是要乘以相应责任比例系数的。而精神抚慰金本并不是损失性的赔偿,而是宽慰性的补偿,多数人认为是不能乘以责任系数的。此条款的意义在于,交强险优先赔付精神抚慰金,以免精神抚慰金乘以系数后缩水。虽然在总数计算上不会有太大不同,但对于连交强险都没有的场合,在诉讼请求中精神抚慰金不乘以系数的作用就会突显出来。 五、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谁承担? 这个问题更像是一个小知识。实践中关于人损鉴定费,保险公司一般是不赔的,但也有极少数是判给了保险公司,诉讼费的情况也是如此。而律师费问题,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首先要看事先有无约定或对方主动承担,这在实践中很少,特别是交通事故这种当事人根本就不认识的场合。其次就是看地方法律以及行政性文件了,据我所知,上海市是会支持一定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所以一定要注意当地各项费用赔偿的依据和裁判惯例,以争取最大的利益。 以上是自己在初步接触此类案件的小小总结,由于篇幅有限,基础知识的相关法律条文、案例索引以及词条概念都没有写上,还望谅解!也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指正和贴出自己遇到的实践问题,大家共同研究查漏补缺! |
最新评论
就是责任划分系数,也就是主次责,同责的情况下责任比值。
通责的话系数就是0.5对吗
这个是人损类的共同问题,近期一定拿下!
实务中都是共同被告,不是无独三
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