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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但凡喜爱演讲和辩论的人,对“二难推理〞并不陌生,甚至推崇备至,顶礼膜拜。那种将对手陷入哑口无言,难于反驳的境地,却也令人心生快意,无比爽神。 何谓“二难推理〞?在逻辑学上,“二难推理〞是指由两个假言判断和一个选言判断为前提而构成的推理。在反驳对方的观点时,通常使用这类推理,迫使对方在两种甚至更多种情形下作出选择,无论选择哪种情况,都使对方陷入无法解脱,进退维谷的困境。 西汉时期,有人给汉武帝贡献了一种酒,名叫不死酒。东方塑却偷着把酒喝了,武帝震怒要杀东方塑,东方塑辩称:“如果这酒真能使人不死,那么你就杀不死我。如果这酒不能使人不死,那么这酒也没什么用处;这酒或者能使人不死,或者不能使人不死,所以你或者杀不死我或者没必要杀我〞。武帝不知如何反驳,便把东方塑释放了。 “二难推理〝虽然脍炙人口,但作为法律人,我从中得到的却是另一种启示。倘若武帝坚持以杀东方塑之举,验证酒是不是不死之酒,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其实,“二难推理〞只是设立了诡辩的假命题,只要指出了选言的前提不真实,推理本身也不成立,结论必然虚假,如此一来,“二难〞必然不攻自破。由此我想到,假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做错了事,不必费尽心机狡辩,坦然认错,有过即改,善莫大焉。狡辩只能呈一时之快。当下社会倘若人人呈口舌之能,蔓延着不愿承认错误,无理辩三分的习气,必将形成整个社会都喜欢听好话,喜欢受表扬,逆耳忠言置于脑后,有功即争,有过则推的坏风气。长此以往,于国不利,于人不利,于已不利。 有位名人说过:“让人颓废迷茫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本该拼搏的年纪,却是想得多,做得少〞。奋斗了的才是梦想,不奋斗的梦想是空想,我们所付出的努力都是这辈子最清晰的时光,与其夸夸其谈,不如脚踏实地,砥砺前行。 作为律师,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勉任劳,尽职尽责,少呈口舌之争,杜绝浮夸之性。沉下心来,扎实做事,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人的价值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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