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
  • 收藏

成为实习律师后,我的第1次庭审,有些花絮让人忍俊不禁...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22-04-19 收藏 : 0 查看 : 1439 评论 : 19

原创作者: 薄言堂主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门槛.png

我的律师实习指导老师说,庭审复盘是一项重要技能,我虽然还没有掌握,但试着练习了一次,结论是:复盘的确是检讨案件代理水平的重要工具,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庭审前准备工作。通过复盘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工作漏洞,发现瑕疵,提升案件代理能力。同时,复盘也是一项有趣的事情,你会发现案件在法庭上的各种反转,还有些花絮令人忍俊不已。

案件背景: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程序:已经结束一审、二审,进入再审

再审申请方:一审被告二审原告当事人(代号 老板)、特别授权代理人(代号 老律师)、一般授权委托人(代号 小律师)

再审被申请方:代理律师、实习小美女(当事人3名,没有到场)

案情简介:

老板缺钱,找到对方借款,以不动产抵押,后来还不上了,一审被对方起诉归还本金+合同约定利息,老板败诉,对方获得不动产拍卖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

二审老板起诉对方要求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不动产抵押合同也无效,败诉;

现在老板提起再审,申请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申请解除不动产抵押、只偿还本金+LPR利息。

庭审复盘马后炮:

其实从最后结果来看,本次庭审一开始就跑偏了,申请人直接开始长篇大论为什么借贷合同无效,庭审90%的时间都在讨论这个。但最后其实大家对本金的偿还并没有异议,只是对利息的利率,申请人认为合同约定的太高了,要求按LPR,而被申请人也同意按LPR,结果是双方都没有异议,却偏偏就合同问题争来争去没完没了!

法官询问:申请人再审申请的事实理由是什么?

申请人:对方属于职业借贷,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双方的借贷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被申请人答辩:申请人提供的证据都不属于新证据,不能证明我方是职业放贷人。

接下来双方攻防就开始围绕是否属于新证据而展开,各执一词,各引法条。申请人一方准备了大量证据,包括对方大量的放贷记录、放贷款项,小律师还声称对方“团伙放贷”,法官问他:我们双方都是职业法律人,你说这个团伙放贷是法律概念吗?小律师语塞,法官说:咱们不要自造概念

最后讨论了半天,法官听不下去了,打断他们说:双方应当紧紧围绕是否构成职业放贷问题举证质证,不要离题太远

庭审复盘马后炮:

关于职业放贷人的判定,申请人一方过于集中在对方的放贷材料上,过于强调对方反复多次向不特定社会对象放贷这一事实,而对于其他要件没有进行足够的说明。这样,一方面揪住一个要件反复集中轰炸容易引起法官意见,另一方面对其他要件的遗漏对自己也是不利的。虽然法官几次提醒,但申请方还是没有摆回正轨,总是围绕这一个点重复,法官后来都直接让他们不要再重复了。

法官询问:你方认为借款合同无效的理由是什么?

申请人: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2年10次以上放贷属于职业放贷违法行为。

法官:违反刑法是不是必然导致民事合同无效?

申请人: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对方2年放贷42次,已经超出刑事定罪标准,当然也违反民法原则,应当判定合同无效。

庭审复盘马后炮:

不知道为什么申请人一方主张合同无效,却不援引民法典153条的违反效力性强制性管理规定,而援引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说理又不够充分。如果从民法典153角度集中论证,其实还可以找到更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

法官:那你们主张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申请人:我们认为抵押合同也应该无效。

法官:那你们本金想不想还呢?

老板说话了:我当然想还啊,本金应该还给人家的,只是利息规定的太高了,我们最多只能接受按照LPR

法官:被申请人意见呢?

被申请人:我们也同意本金+LPR利息。

法官:那你们对返还本金和利息没有异议,都接受调解了?

双方:同意调解。

庭审复盘马后炮:

案件最后阶段的转折让我有点意外,前面关于职业放贷和合同无效纠结了那么久,结果双方对本金和利息归还都没有异议!我又回头看了一下,原来在争点归纳阶段,根本没有把本金和利息问题纳入争点,双方的真实意图没有完全表达出来。假设,我们在一开始就明确本金和利息问题都没有异议,那还有没有必要就是否属于职业放贷问题争执不下?毕竟,不论是否认定被申请人属于职业放贷,这笔本金和利息都是要一样偿还的,毕竟被申请人需要的也就是本金和利息而已,而申请人也是愿意归还本金和利息。

本案中,申请人额外的要求本质上是想解除不动产的抵押,但我们却从头到尾没有对该问题进行举证质证!申请人只有一个简单的理由:主合同无效引起抵押合同无效。而被申请人也没有进一步的抗辩,仍旧强调认可一审二审判决,抵押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

如果申请方在一开始明确对本金和利息无异议,那庭审是不是就可以只集中在解除不动产抵押这一个争点上?那么,是否可以围绕抵押合同是否无效和抵押义务是否继续履行而集中审理?

庭审花絮:

开庭时,法官询问老律师是什么授权,老律师不知道怎么回答,扭头看老板,老板也扭头看他,两人面面相觑

法官问老律师,你们计算利息的方式和款额,当事人本人是否同意?这时候老律师又扭头看老板,老板也扭头盯着他,两人还是不知道怎么回答。

小律师读证据,每一笔贷款记录都逐句逐词:某年某月某日,某某转给某某多少钱,合计多少钱,读了半天,法官问:你的主张是什么来着?小律师也忘记了,赶紧翻材料。

申请一方的两位律师,总是一遍一遍重复同样的事实,法官劝到:咱们都是职业法律人,有些问题点到为止,就不要再重复了,大家都懂,点到即可!

法官让老板自我介绍一下,老板哇啦哇啦说了半天,法官打断道:你靠近一下麦克风,没听到!

更多:法律人生,精彩文章
1

赞一个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已有19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哈利波特仑苏 2022-4-4 09:22
很有启发
引用 晨风的世界sg 2022-4-4 10:22
看来也有水平不咋地的律师
引用 大海都是水 2022-4-4 13:09
这是打了个寂寞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2-4-4 19:29
厉害啊!确实不错!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2-4-5 07:31
非常感谢你!学习了!
引用 偷来的宝藏 2022-4-5 13:05
厉害厉害
引用 手不遮天 2022-4-5 19:26
大家都是第一次做律师,不需要尴尬
引用 杨永昌 2022-4-5 23:00
不错
引用 wing8122 2022-4-6 01:13
不同意见:

一审支持合同利率,二审维持。

再审通过职业放贷作为突破口,主张无效,最终调解为LPR(远低于合同利率),成功。
引用 厚书学习的麦子 2022-4-9 13:02
wing8122 发表于 2022-04-06 01:13
不同意见:

一审支持合同利率,二审维持。

再审通过职业放贷作为突破口,主张无效,最终调解为LPR(远低于合同利率),成功。

应该是这样,也提交了新证据,会促成调解的原因是啥
引用 Jones123 2022-4-18 12:16
是高于LPR的五倍,高出的部分无效吧?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2-4-18 12:40
很好!确实不错!
引用 吟风者 2022-4-19 00:23
哈哈哈
引用 红鹤2012 2022-4-19 10:12
肯定败诉。如果想搞拖延战术,这倒是一个典型案例。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2-4-19 17:31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2-04-19 10:12
肯定败诉。如果想搞拖延战术,这倒是一个典型案例。

你咋知道的?辣么肯定?
引用 翻车鱼阿金 2022-4-20 07:17
一审时没想到主张合同无效吧?
引用 陈凌 2022-4-20 09:48
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2年10次以上放贷属于职业放贷违法行为。

法官:违反刑法是不是必然导致民事合同无效?

申请人: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对方2年放贷42次,已经超出刑事定罪标准,当然也违反民法原则,应当判定合同无效。
引用 陈凌 2022-4-20 09:49
陈凌 发表于 2022-04-20 09:48
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2年10次以上放贷属于职业放贷违法行为。

法官:违反刑法是不是必然导致民事合同无效?

申请人: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对方2年放贷42次,已经超出刑事定罪标准,当然也违反民法原则,应当判定合同无效。

这是应以入罪举轻以明重,而不是出罪
引用 陈凌 2022-4-20 09:52
认真看看出罪入罪的规定

相关阅读

我还没有学会写个人签名!
  • 1594文章
  • 0收听
  • 94听众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