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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法考动态 2008-06-08 收藏 : 0 查看 : 582 评论 : 0

原创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青海司法厅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75号),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在全国同时举行。现将青海考区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全省各自治县、各自治州所辖县(市、行委)、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发放准考证主证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登陆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按照报名的流程要求和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生成网报号,网报号是报名人员预报名成功的唯一标志,是进行现场确认、修改信息、打印表单等的凭证。

  2.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州地市一级的司法局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在预约的时间内前往本人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初审合格后,当场采集数码相片,领取准考证主证,并于8月22日至9月10日之间到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副证(格式:用半张A4纸打印,多余部分须沿虚线裁剪。副证上有报名人员的准考证号、考点、考场座位号等信息),报名人员只有齐备了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3.报名地点:全省共设8个报名点。分别设在西宁市、海东地区和各自治州的司法局。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的人员,持工作、学习(进修)单位开具的证明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

  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

  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驻偏远地区部队的考生,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以在驻地州地市一级的司法局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须提供网上预报名序号,由报名点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报名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报名点。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的人员,持工作、学习(进修)单位开具的证明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6.报名费250元。

  各种复印材料必须用A4复印纸居中单独复印。

  四、其它事项

  1.地震灾区人员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遗失有效证件的,报名时凭公安、毕业院校有效证明报名;对提供上述证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先予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审查材料,承诺考试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成绩合格申领法律职业资格时,出具相关学历证明。

  2.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按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省司法厅及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0971)8247946

  西宁市司法局:(0971)6142492

  海东地区司法局:(0972)8613140、8613924

  黄南州司法局:(0973)8722487

  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287

  果洛州司法局:(0975)8383906#p#分页标题#e#

  玉树州司法局:(0976)8826749

  海西州司法局:(0977)8227321、8725581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2749

  青海省司法厅
二○○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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