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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司考必考的民法核心考点

法考干货 不顾一切爱上2014-08-25 收藏 : 29 查看 : 27069 评论 : 10

原创作者: 三校名师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民法核心必考点1】根据《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1、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优先受让权;3、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民法核心必考点2】根据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1、专利申请权由合作开发人共同享有;2、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3、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让权!注意与第1点的区别

  【民法核心必考点2】按份共同保证指保证人分别或共同与债权人约定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若仅保证人之间约定了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而无债权人参与约定,仍为连带共同保证,而非按份共同保证。注意:按份共同保证必须是保证人分别或共同与债权人约定的,如果是其他情形,皆为连带共同保证!

  【民法核心必考点4】连带共同保证有两种方式:1、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2、未约定保证份额。注意:在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的追偿权具有顺序性即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先向债务人追偿,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民法核心必考点5(1)】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核心必考点5(2)】注意:由于保证债务为从债务,从属于主债务。同时由于保证债务与主债务属于两个债务。故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两种抗辩权:1、保证人自己的抗辩权;2、保证人可以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

  【民法核心必考点6】根据合同法第228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结论:擅自出租他人之物,只要不属于非法转租,租赁合同有效!

  【民法核心必考点7】非法转租指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非法转租房屋租赁合同的,次租赁合同无效。但是,若出租人自知道之日起6个月没有表示异议,推定其同意转租,此时非法转租就转化为合法转租!

  【民法核心必考点8】根据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真题}2009年卷三第55题注意:此法条非常重要

  【民法核心必考点9】在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之间关于内部份额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仅对保证人之间的分摊请求权具有效力。注意:共同保证人关于内部分摊份额的约定无需债权人同意即可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债权人而已!{真题}2005年卷三第85题

  【民法核心必考点10】保证期间的确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下列两种约定不产生约定的效力:1、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为6个月。2、直至本息还清时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为2年。

  【民法核心必考点11】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注意:只有这三种情形能够导致格式条款无效,除此之外再也没有了!

  【民法核心必考点12】解除与撤销的区别有三:1、合同的效力不同。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效力瑕疵;[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而解除的合同无效力瑕疵。2、行使方式不同。撤销权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解除合同仅须发出解除的通知。3、法律效果不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撤销均具溯及力;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民法核心必考点13】善意占有和善意取得的区别:1、善意占有中的善意的内容,指占有人虽为无权占有,但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欠缺占有的权源。2、善意取得中的善意的内容,指第三人不知道交易属于无权处分。注意:此为二者的核心区别,需要重点区分。

  【民法核心必考点14】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请求人为占有人 2、被请求人为侵夺人或继受人 3、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 4、须在侵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论}没有侵夺就没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真题]2012年卷三第8题B选项。

  【民法核心必考点15】由于制作电视节目需要大量作品,着作权法为电视台规定了法定许可权。根据着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但是有例外,根据第46条规定,电影、电视剧、录像制品即使已经发表,也不享有法定许可权!

  【民法核心必考点16】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结论:虽然未支付定金,但因主合同已经履行,所以合同已经生效。真题:2010年卷三第14题

  【民法核心必考点17】根据着作权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这是关于广播组织权的规定。

  【民法核心必考点18】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结论: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生效。

  【民法核心必考点19】根据侵权责任法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真题:2009年卷三第54题

  【民法核心必考点20】根据着作权法第10条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这是关于表演权的规定。表演权可分为两种公开表演行为:1、活表演;2、机械表演(如:航空公司购买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即属于机械表演,侵犯表演权)

  【民法核心必考点21】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不仅要继承被继承人的权利,还要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称为概括继承。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无清偿的法定义务,称为限定继承。真题:2009年卷三第67题A选项。

  【民法核心必考点22】合同法第229条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新的所有权人应法定承受原租赁合同。所谓法定承受,就是什么也不需要做,什么也不需要说,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维持不变,自动将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更换成新的所有权人。

  【民法核心必考点23】物权法第27条是关于占有改定的规定。占有改定包含两个约定:1、第一个约定,动产所有权移转的约定;2、第二个约定,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委托、保管、租赁、承揽、借用等合同关系,受让人基于该合同关系取得动产的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

  【民法核心必考点24】物权法第15条是关于订立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据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而受影响,只要双方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就应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民法核心必考点2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真题:2012年卷三第10题

  【民法核心必考点26】注意:购买光盘(正版还是盗版在所不问),用设备播放该光盘,属于对光盘上的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行为。[学法网微信号(xuefa5)司考必备]在歌厅播放,属于公开表演,应经着作权人同意,否则属于侵权。同理,用MP3播放器播放的音乐,也是对作品的机械表演行为。

  【民法核心必考点27】根据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结论:夫妻离婚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不够的,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核心必考点28】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民法核心必考点29】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民法核心必考点30】商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在司法考试中只会涉及发出旨在订立买卖合同的商业广告。这就需要我们依照要约的构成要件来判断某一买卖合同的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该商业广告只要包括买卖的主体、标的、数量,就符合内容具体而特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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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实干直行2016 2016-4-12 09:23
这可以下载嘛?
引用 CrystalYJM 2014-9-20 23:04
最后一天晚上了,再看看
引用 光源 2014-8-27 15:24
关于重复考点的回复:
44和31;51和10;52和28;60和49;79和37;88和77
引用 SKJC 2014-8-26 21:27
谢谢
引用 1023514694 2014-8-26 19:22
好东西呀
引用 雨路云端 2014-8-26 10:32
学习了。谢谢。
引用 libesee 2014-8-26 10:09
学习了,谢谢!
引用 yzl731 2014-8-26 02:32
为什么不早点出来
引用 北国行者 2014-8-26 01:29
这都是最基本的知识点啊,这些知识应该已经完全烂熟于心了,现在应该做的是提高面对各种复杂题型时的解题能力
引用 吴秋晗 2014-8-25 23:45
冲刺的及时雨,复习的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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