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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司考必考的民法核心考点

法考干货 不顾一切爱上2014-08-25 收藏 : 29 查看 : 27090 评论 : 10

原创作者: 三校名师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民法核心必考点31】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核心必考点32】根据民法理论,为了保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认识错误不受信赖保护。[学法网 xuefa.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并且,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利益优先受保护。{真题}2012年卷三第3题D选项

  【民法核心必考点33】着作权法一个原理是:禁止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如复制、表演、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等),但不禁止对作品的擅自接触(如阅读、欣赏)。着作权不直接控制他人对作品的接触。{真题}2009年卷三第16题A选项

  【民法核心必考点34】根据民法理论,有些同学认为债权人撤销权和无效是矛盾的,既然是无效的,干嘛还撤销。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随着民法理论的发展,民法学理论上日益采用"多重法律因果关系说",所以在司法考试中,他们是可以并存的。[真题]2006年卷三第51题AB选项

  【民法核心必考点35】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23条规定,1: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具有质量瑕疵,买受人可以主张出卖人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2:减价请求权系形成权,即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时,无须出卖人的同意。注意:此知识点非常重要,需重点把握!

  【民法核心必考点36】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1.加工承揽合同的定做人。2.货运合同的托运人。3.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真题】2009年卷三第11题

  【民法核心必考点37】在试用买卖中,认可属于形成权,是否认可是买受人的自由。下列四种买卖不属于试用买卖: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或者退还标的物。

  【民法核心必考点38】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1.在途货物买卖的标的物系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风险转移。2.在途货物买卖的标的物若为种类物,在特定化于该买卖合同中之前,即使合同已经成立,风险也不转移。公式:合同成立+种类物特定化=在途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注意:此考点非常重要

  【民法核心必考点39】行纪合同的特征是:1、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合同。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所委托的事务。4、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委托事务。5、行纪人只能是经过批准的经营行纪业务的企业组织。[真题]2009年卷三第61题A选项

  【民法核心必考点40】仅四种人享有出租权,其他着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1.电影作品的着作权人;2.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如电视剧、有独创性的mtv)的着作权人;3.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人(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真题】2009年卷三第64题。

  【民法核心必考点41(1)】根据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民法核心必考点第42(2)】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5.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25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民法核心必考点43】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下列两类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注意】无论这两种免责条款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

  【民法核心必考点44】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核心必考点45】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1.违反商标法第10条;2.违反商标法第11条;3.违反商标法第12条;4.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指以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交伪造的申请书取得商标注册)。

  【民法核心必考点46】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接触或磋商。2.一方因过错违反协助、照顾、保护、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3.给对方造成合理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及利息;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利息;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

  【民法核心必考点47】《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于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后)、质权人、留置权人(在质押期间、留置期间)有权收取(抵押物、质物、留置物)的孳息,但并非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注意:是有权收取孳息,因为在未就所收取的孳息实现担保物权之前,并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

  【民法核心必考点48】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的利益归属于本人);3、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并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真题]2008年卷三第55题

  【民法核心必考点49】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而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就为合同法第329条所称的情形!【真题】2012年卷三第16题

  【民法核心必考点50】根据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有权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但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得反悔。[结论]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

  【民法核心必考点51】保证期间的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无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均为6个月。但有例外:1、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为6个月。2、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为2年

  【民法核心必考点52(1)】根据商标法第5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启动商标侵权案件。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核心必考点52(2)】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民法核心必考点53】根据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等。结论: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抵押权人仍可对其代位物行使抵押权。

  【民法核心必考点54】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三分之二以上包含三分之二。此法条非常重要!

  【民法核心必考点55】例: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将手机借给丙使用。1.乙是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丙是无权的直接占有人。2.甲既可对乙,也可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结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既包括无权的直接占有人,也包括无权的间接占有人。

  【民法核心必考点56】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区别:1在无权代理中,行为人是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而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并不以本人名义实施管理行为;2无权代理发生本人的追认,经本人追认的无权代理为有权代理,对本人发生效力,而在无因管理中,不发生本人的追认,本人是否接受不影响效力。

  【民法核心必考点57】根据民法理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学法网 xuefa.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3、债务人怠于(未起诉或者未申请仲裁)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性的债权。注意:必考

  【民法核心必考点58】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该点非常重要

  【民法核心必考点59】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注意:“过分高于”请参照《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

  【民法核心必考点60】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而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就为合同法第329条所称的情形!【真题】2012年卷三第16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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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实干直行2016 2016-4-12 09:23
这可以下载嘛?
引用 CrystalYJM 2014-9-20 23:04
最后一天晚上了,再看看
引用 光源 2014-8-27 15:24
关于重复考点的回复:
44和31;51和10;52和28;60和49;79和37;88和77
引用 SKJC 2014-8-26 21:27
谢谢
引用 1023514694 2014-8-26 19:22
好东西呀
引用 雨路云端 2014-8-26 10:32
学习了。谢谢。
引用 libesee 2014-8-26 10:09
学习了,谢谢!
引用 yzl731 2014-8-26 02:32
为什么不早点出来
引用 北国行者 2014-8-26 01:29
这都是最基本的知识点啊,这些知识应该已经完全烂熟于心了,现在应该做的是提高面对各种复杂题型时的解题能力
引用 吴秋晗 2014-8-25 23:45
冲刺的及时雨,复习的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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